前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理论研究不断向纵深方面拓展,实务中执行改革举措不断创新。虽然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尚有争论,导致强制执行法迟迟未能出台,但*高人民法院不断颁布的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行立法上的缺陷,对解决执行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执行难现象在我国现阶段仍很突出,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无疑会极大地影响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制约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因此,深入研讨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执行难的方法与对策,仍将是目前我国民事执行工作无法回避的课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民事案件的执行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并不成其为问题的民事执行,在我国却是一个难解之题?我们认为,我国的执行难现象,既有历史**下来的原因,也有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既有我国民事执行体制不健全、立法滞后的原因,也有人们执行观念存在误区的原因……。鉴于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抓住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