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关系研究
虽然我国政体结构中的行政先行倾向构成强大的政府职能,但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这种强大的职能有可能成为一种失控的权力资源。虽然行政主体内部试图在构建一种内部的监控机制,**反腐败局的设立似乎在表明**人民政府的权力内控决心,但是,从权力监控的有效性出发来研判其内控的实际效应,我们认为,其监督的功能是无法替代完备的外部监督机制的。因此,强化我国行政权的外部监督机制的构建是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须努力探索的一项课题。我们在考察行政权的一系列内外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发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功能,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宪法在确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同时,却没有通过部门立法进一步细化其职能,且将检察机关定位在诉讼监督的功能主体上,其他的法律监督功能似乎并未获得具体部门法的支持,包括对行政权的监督功能。
同时,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司法功能已越来越多地渗入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机制中,发挥着行政职能所无法企及的功能和作用。但同时我们又发现,行政与司法的职能衔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却存在立法与司法、理论与经验的空缺。因此,加强该项课题的探索已成为我国检察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我们有必要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关系作为该项课题研究的切入点,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构建及存在的立法与司法层面的问题人手,引出本课题所要探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