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中国文人传统之形成:论作者
一、何谓“作者”?
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说:“歌咏所兴,宜自生民始也。”自有人类以来,就有歌吟舞咏,大概是不会错的。但是这样的歌吟舞咏,是否能够像后世诗文那样,确指某歌某舞是谁作的呢?
这恐怕十分困难。《淮南子·道应篇》说:“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一群人扛着木头齐声唱和的歌,有什么固定的作者?至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朱子,《诗集传序》),唱就唱了,歌无定辞,互酬情志,也谈不上什么作者问题。且不说上古时期是如此,现在台湾仍然保留的客家山歌对唱就仍是如此。
这是早期文学或民间文学的主要形态,普遍见诸歌谣、口传故事、寓言、吟唱等形式中。它们原初的那个作者,泰半不可考,也不甚重要。在群众间传播时,每个人或每个地域、时代,也都可以恣意增添删补,让自己参与创作活动。
换句话说,这时如有所谓的“作者”,那么这时的作者就不是单一的、拥有作品所有权的作者。他们可以迳自增删、修饰、改编,不必追究作者的创作意旨,不必尊重作者的解释,也不必管作品的独立完整性。可以随兴地传述、抄录并享用这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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