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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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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

  • 作者:戴玉忠 刘明祥
  •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47863
  •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01日
  • 页数:527
  • 定价:¥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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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合理界定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的调整范围,是践行社会上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诸多上客观原因,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存着重叠和交叉现象,尤其是刑罚权与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界限存在相当多模糊之处,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两种不同性质公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领域。在合珲界分两者权力作用范围的基础上,还应当妥善地对两者作必要、良性的衔接,进而促使公权力的整体运行趋于平稳和正当。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2008年中围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召开的、以“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共收录了米自四十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与会专家、学者提交的44篇论文。
    编者按照选题将论文分为二编:
    **编为“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基础论”。该编收录了有关犯罪与行政违法关系的较为基础的理论研究论文,苇点探讨了行政犯和刑事犯、行政刑法等一系列范畴。有的论文还侧重分析了相关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第二编为“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限论”。该编论文结合我国法治的实际情况,集中探讨了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问题。有的作者还**就灾害事故、环境刑法、知识产权等领
    文章节选
    **编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基础论的
    我国行政刑法的现状分析与发展趋势探索
    二、我国行政刑法发展趋势探索
    (一)国外立��模式
    德国自1975年将不构成犯罪的“违警罪”从刑法典中剥离出来,规定于《违反秩序法》中后,行政刑法就与刑法分离而定位于行政法。日本在制定《轻犯罪法》,取消警察的轻罪刑罚权后,将需要科以刑罚的严重行政违法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范围,因此行政刑法同行政法分离而定位于刑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德国的行政刑法其实规范的是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日本的行政刑法规范的则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犯罪行为。总的来看,世界上大部分**和地区,刑法均由两大部类构成,刑法以外的法律都可以规定独立的罪刑条款,采取刑法立法双轨体制。在双轨制下,刑事犯(自然犯)规定在刑事法律里,行政犯基本上存在于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后者数量几乎无例外地**超过前者并且直接规定罪与刑,例如现行《日本刑法典》只有272条,而行政刑法多达万条以上并且规定有罪刑条款。
    (二)我国行政刑法发展趋势探索
    根据前文的分析,针对我国行政刑法的发展趋势,我们提出如下探索。
    1.我国行政刑法的立法设想
    (1)立法模式上尽量与国际接轨,采用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目前行政犯仍基本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并通过行政法链接到刑法分则相关条文。鉴于我国行政刑法现状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借鉴大多数**的立法模式,采用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方式,即在行政法律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法律规范。坚持刑法典总则的原则性指导,除将比较定型的行政犯纳入刑法典外,应对行政犯采取分散性立法的方式,即直接将罪名、具体的罪状与法定刑规定于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关条款中,有关行政犯的规定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法律,直接可以依据该附属刑法规范认定行政犯具体罪刑内容。理由是:
    **,这种方式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行政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从内容上看,在行政法律中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也没有违背《立法法》。《立法法》并没有禁止刑事法律以外的法律规定罪与刑。其实,在行政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也符合我国刑法典的规定。
    ……
    目录
    **编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基础论
    论行政犯的相对性及其立法设计
    我国行政刑法的现状分析与发展趋势探索
    论行政刑法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关系
    行政刑法反思——行政刑法的反动性
    行政犯罪分类理论反思与重构
    自然犯与法定犯之本质问题
    浅析行政犯罪的几个问题
    刑事犯、行政犯的区分与刑事立法模式的整合
    浅谈行政犯
    刑事犯、行政犯统一化之提倡——兼论涉及行政法规范的犯罪的故意认定
    刑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立法分野说起
    行政刑法的犯罪属性
    论行政犯责任之实现
    俄罗斯联邦立法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
    第二编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限论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理论界限新探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适用衔接及立法完善
    刍议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界限——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视角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冲突及协调——以海淀检察院公诉二处办理案件为样本
    以刑法视角解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之规范理论与界限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定的理论基础
    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调控边界探析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一个制度性的审视框架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的界定及其衔接问题探讨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的研究
    犯罪与违法的游走——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定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内容衔接问题
    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之间的冲突和协调——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5条为范例
    几类与地震灾害相关案件涉及的罪与非罪问题
    重新审视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
    第三编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惩罚机制论
    权力作用范围的交叉,还是规范评价的重叠?——论行政处罚权与刑罚权纠葛之理清
    简论行政犯罪的惩罚机制及其协调
    保安处分:在行政法和刑法夹缝艰难生存
    论行政许可的出罪功能
    关于将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纳入刑法的思考
    劳教改革与“违法行为矫治法”制定的相关问题探讨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以刑事法治和程序正义为视角的分析
    劳动教养制度之违宪性
    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正措施存在的问题、争议及其完善
    发展刑法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刑法目的视角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论纲
    论刑罚和行政处罚的关系与发展
    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立案监督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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