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理论
**编**理论
论**发展与科学发展
贵州省六盘水市安监局 周文武 刘梅
**生产是自人类生产活动有史以来的古老而永恒的话题。在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漫长岁月里,人们对**生产的认识逐步深入,**生产工作的内容逐步丰富,采取的措施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和转入市场经济以来,**生产工作有了深刻变革。近几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发展作为一种理念也取得了应有地位。
一、**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新理念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概念**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里,成为科学发展观中的一个全新理念。2006年3月27日,中共**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的主题定为“**生产”,提出“建设**保障型社会”,与之前提出的**发展一脉相承。在这次学习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人的生命是*宝贵的”,“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生产T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是社会主义**,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些论述,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诠释,是对**发展理念的进一步完善。这些新提法的出现,标志着**理念的深刻变化。从坚持“**生产”到实现“**发展”,从建设“**质量标准化企业”、“本质**型企业”到“建设**保障型社会”,这些称谓、说法、概念的变化,体现了**发展的基本要义。
前言
**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求**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温家宝同志在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高度重视**生产工作,健全**监管体制,落实**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法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生产法》等40部有关**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3个司法解释,北京、河北等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生产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原**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出台50多部有关**生产的规章。现已形成了**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与此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和2705个县(市、区)设立了**监管机构。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监察工作,****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主办、华北科技学院承办了全国**生产法律制度实施与完善理论研讨会,政府**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企业家、企业**管理工作者、科研院所学者专家各抒己见,发表了很多有价值的创见、建议和论文,为今后加强**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对策。为方便各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监察机构、企业、科研院校及各类**生产工作者工作、学习、借鉴和交流,特将有关文章汇编成此论文集。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存在不足之处,谨请见谅。
编委会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