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障
一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障的现状与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就业受歧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资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活跃,带动亿万农村剩余劳动力汇成巨浪滚滚的“民工潮”。于是,农民工便成为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成为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归纳**法规明令禁止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主要有: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使用“廉价女工”、“非法用童工”现象严重;农民工缺少人身**保障;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严重。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在招用农民工时,根本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和“隐性就业”问题。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因无合法依据,执法部门对大量无书面合同形式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不能以统一的规则来处理,有的只能强行调解,有的则干脆不予受理。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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