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处理原则
刘红刚来信说:我是一名普通的煤矿工人.因工伤问题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因我所住的地力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比较远,交通十分不便,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只能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还有没有其他机构能处理劳动争议呢?不久,他收到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的复信,信中详细地回答了他提出的问题,使他明白了要解决自己的问题,下一步应如何做。
【评析】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是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职能的组织)、各级政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在市、县、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相应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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