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争鸣反思篇
第1章 课程改革的辩证思维——一论新课程改革的“软着陆”
课程改革的辩证思维
——论新课程改革的“软着陆”
2001年6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印发了《纲要》的通知,掀起了新一轮课程改革。笔者于2005年,发表了本章的内容,作为对新课程改革的反思与建言。笔者建议:课程改革要坚持辩证思维,新课程改革需要“软着陆”。“软着陆”是指课程改革的进程要减慢速度,调整方向,确保**,使课程改革的实施稳步成功。
成功者经常要思考三个问题(A、B、D),笔者增加一个问题(C),即有如下四个问题:
A.这是**的解决办法吗?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B.如是那样去操作,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
C.出现这样的结果满意吗?情感上能接受吗?
D.别人怎样看这个问题?别人会有怎样的感受?
A是从逻辑上来理解,B是从操作上来认识,C是从情感上来体验,D是从交往上来思考。笔者写了一篇论文《论思维模式的分类及其应用》(查有梁,2004),提出思维模式有四大基本类型:逻辑型、操作型、艺术型、交往型。上述四个问题覆盖了上述四个思维模式,因而,笔者觉得这样思考,相对全面些。
应用上述四种思维模式,思考上述四个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课程改革提出三点建言:注意辩证思维,克服非此即彼;注意打好基础,克服好高骛远;注意情绪安定,克服急功浮躁。
注意辩证思维,克服非此即彼
时代在飞速发展,教育要适应追赶。课程改革以及相应的教学改革肯定不可避免。全世界如此,中国也不例外。笔者赞成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并在努力付诸实践。但是,任何一次成功的改革,都需要随时听取不同意见,随时进行新的修改。新课程改革不仅需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进行,而且需要及时反馈、动态调整,方能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成功。所以,听听对新课程改革的提醒,是有必要的。
新课程改革中,有一本影响很大的论著:《解读》。在“新课程需要什么样的教学观念”中写道:(以下简称“解读1”)
“当课程由‘专制’走向民主,由封闭走向开放,由专家走向教师,由学科走向学生的时候,课程就不只是‘文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文件),而更是‘体验课程,(被教师与学生实实在在地体验到的课程)。即课程不再只是特定知识的载体,而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钟启泉,等,2001:271)在“论学习方式的转变”中写道:(以下简称“解读2”)
“传统的学习方式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和依赖性的基础之上,忽略了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独立性。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转变这种单一的、他主的与被动的学习方式,提倡和发展多样化的学生学习方式,特别是要提倡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钟启泉,等,2001:131)
在“高中‘研究性学习’的若干问题”中写道:(以下简称“解读3”)
“在原有的教育、教学条件下,学生的学习偏重于机械记忆、浅层理解和简单应用,仅仅立足于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知识传输。……帮助学生改变原有的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在开展有效的接受学习的同时,形成一种对知识进行主动探求,并重视实际问题解决的主动积极的学习方式。”(钟启泉,等,2001:248)
读了上述三段“解读”,笔者就在思考问题A:这是**的解决办法吗?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对于“解读1”,笔者的思考是:课程改革是批判地继承,是在继承基础上的改革,是包容地发展,简单说是“扬弃”。对过去的“课程”,不能简单归结为“专制”、“封闭”、“专家”、“学科”、“文本”。新课程改革,不是非此即彼。笔者选择另一种解决思路是:过去的“课程”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走进新时代,过去的“课程”显然既有适应的部分,又有许多不适应的部分。必须“与时俱进”,进行课程改革,使之合乎世界公认的教育理念:“国际理解、贴近生活、关爱自然,教育民主。”使之合乎中国提倡的素质教育。
对于“解读2”,笔者的思考是:在传统的学习方式中,只是一些教师“比较强调”人的客体性、受动性和依赖性;现在的新课程改革则是“比较强调,,主动性、能动性和独立性。过去,在传统的学习方式中,并非所有教师都是采用单一的、他主的与被动的学习方式;有些教师也是“注意应用”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只是自觉应用的教师不多;新课程改革,则是“重视提倡”应用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没有必要全盘否定传统的学习方式,否则,不能解释过去在传统的学习方式中,也培养了不少善于实践,勇于创新的人;没有必要还未经全面的实践检验,就宣称新课程提倡的“自主、探索与合作”的学习方式就真正一定能“使学生的主体意识、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得到发展”。
为什么呢?理论根据何在呢?因为对立的事物是统一的,对立的事物是互补的。客体性与主体性,受动性和能动性,依赖性和独立性,单一的和多样的,他主的和自主的,接受的和探索的,个人的和合作的,等等,都并非一个**坏,另一个**好,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它们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难道新的课程改革,可以无视这一根本规律吗?
对于“解读3”,笔者的思考是:学习方式是多种水平:
•初级水平:机械记忆,浅层理解,简单应用,被动接受;
•中级水平:意义记忆,中层理解,综合应用,主动探究;
•**水平:整体记忆,深层理解,创造应用,有所发现。
上述三种水平,对于原有的高中教学,显然都有。只不过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初级水平比较突出;“解读3”断定过去的教学:“仅仅立足于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知识传输”,断定原有的学习方式就是“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这不符合历史事实,是片面的。原有的教学中,从大纲到教材,都强调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也是这样做的,不能说到现在,进行新课程改革了教师才知道要“重视实际问题解决的主动积极的学习方式”。笔者的看法是,上述三种水平的学习方式*初都是存在的,应当重视由浅人深,低级水平向**水平的“自然转化”,而不是“人为强加”。学习方式也是有一个“进化过程”,“发展过程”。强调**水平的学习方式,但不能否定初级水平和中级水平的学习方式。对所有的学生只强调**水平的学习方式,可能是“一厢情愿”。因材施教,循序渐进,量变质变,这是永远需要遵循的规律。注意打好基础,克服好高骛远
《纲要》是经国务院同意的正式文件。但是教育部十分慎重,写上“试行”二字,试行的结果很好,就要坚持并推广;试行的结果有问题,就要反思和修改。这种态度是科学发展观的态度。
《纲要》在课程标准中,一再强调“基本要求”和“打下良好的基础”:
“**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应在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并开设选修课程,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为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纲要》的上述三段话,笔者的理解是,过去的教学大纲强调“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简称“双基”)。新课程改革鲜明提出要在“双基”的基础上,并列增加“基本态度”(包括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基本方法”(包括过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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