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的代表形式是现代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从产生起就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基本特征。在其发展的初级阶段,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虽然有一定的分离,但是并没有从制度上阻止所有者参与公司的经营,反而为其提供了参与经营的机制。例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可以凭借股权进入董事会或经理会,直接掌握经营权或成为经营者,这实际上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统一。现代股份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分支机构增加,其产权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表现为股东增加、特别是法人股东增加,使企业的狭义所有权可以进一步细分,建立了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由于股东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董事和经理的要求日益提高,从而使非股东担任董事、经理,并且职业化成为普遍的发展趋势;再次,通过对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分离和再分离,对公司的内部权利结构进行了安排,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对民间投资来说,产权理论告诉我们,应该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政府部门应摒弃对国民经济中一般投资行为的不正当干预,增加企业、个人的投资预期,达到扩大投资的目的。2004年,在国务院颁布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对投资项目审批范围的收缩,说明了我国政府正在逐渐运用产权理论指导投资领域的政府管理行为。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民间投资主体如何运用好自己的权利,为个人创造财富的同时为**做出贡献。 新制度学派是在产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也有人将其与产权学派统称为新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就明确指出,**的存在虽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但是**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诺思认为:**和政府两个目标,一个是使统治者的租金*大化,另一个是降低交���成本,使全社会产出*大化,从而使**税收增加。但是,这两个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在使统治者和其集团的租金*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难以解决的矛盾,从而使社会不能够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