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空间
**章 乡治的空间组织
明代的**行政,在组织上呈金字塔形向下延伸。处于顶点的是皇帝,而基础则为千家万户。衔接于其问的中间层次.则是**。在这一中间层,地方官被任命来为**管理地方事务。民户与县之间的关系,并非直接,因为明初**曾经在这两个层次间精心设计了一套复杂的行政结构。这一结构以旧制为基础,但同时混合了从明代开始运用的新元素,从而包含着四项区分明晰但又相互关联的制度。**项制度,就是将每个县的地域空间细分乡、都、图不同等级;第二项制度,则是将民户整合至里甲之中并划分社区,以保证人口与赋役;第三项制度就是保甲制度,要求邻里间互相监视。在一些地区,还有第四项制度,即乡约制度。这些制度所细分出来的层级彼此平行叠压,但每一系列的界线可能与另一系列的界线重合。这种重合,协助将这些单位整合成一个具有活力的、完整的民政结构,并在经过一些调整后,一直延续至20世纪。直至今天,那些昔���的界线也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些乡治制度,共同构筑了一个逐级管辖的金字塔。它一方面像一个漏斗似的向**传输资源,另一方面保护并监视着平民百姓。因此,这些乡治体系的存在,不但使地方行政管理成为可能,而且赋予了明代**前代无**拟的**干预手段与效率。所以,保持乡治体系的有序运作,通常被视作**的政绩的要素,而这还不仅仅是因为乡治体系为赋税提供了一个空间模板。
早期地方行政研究的逻辑,一直是将**规定的区域划定与村落社会的“实际”界线区别开来,用“人为的”社区来对应“自然”的社区,用“行政村”来对应“实际存在的、历史的、社会的村落”。研究者们很直觉地诉诸于这样一种概念,即“**与社会之间是紧张的”,并因此而将“人为的/行政的”与“自然的/社会的”对立起来,结果掩盖了**、社会间的互动关系。实际上,行政组织对于地方社区的形成是有其一定影响的,而且这种影响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一方面,**通常能够成功地在地方社区上打上烙印,因而,要找到一个从来没有以任何方式卷入官僚等级体系或者曾贴上过官方要求使用的某些名字的、“自然的”农业社区,无疑是非常艰难的。另一方面,社会对**的影响也是一样。社会实体始终向上施压,进而影响**体系乃至演变成为**体系。例如,元朝的“社”,到明朝时便被视作为一个行政单位,而明朝的“村”到清朝也成为官方使用的单位。当然,**在构筑其行政体系的时候,通常也会注意不对现状做太大的改变。即使到*低的村落一级,重新划定新的地理界线也是一种危险的变动。孔飞力(Philip Kuhn)在谈论清朝时注意到,正是行政体系、单位及界线的累积惯性,导致“十进位制层级与村落、村落联盟、宗族、市场圈等社会自然区分间紧密而持续的互动”。社会群体塑造自身的同时,即使不是更强,至少也是用几乎相近的力度在塑造行政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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