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共生活中的公共理性与政府能力
**节 作为价值规导的公共理性
一 公共理性的基本内涵
(一)公共理性的相关概念
1.理性与非理性
“理性”一词歧义纷繁,因文化背景和历史时代的不同而内涵各异。历史的流变告诉我们,古代的理性观,无论中酉贤哲,都把理性视为人类区别于野兽的一种特征;近代理性观分裂为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主观理性主义和以伽利略为代表的客观理性主义;而现代西方理性观则经历着如下的几种重大变迁,即从理性到合理性的变迁(代表人物如马克斯·韦伯、哈贝马斯),从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变迁(现代实证主义者如罗素),从独断理性到批判理性的变迁(如卡尔·波普),从先验理性到实践理性的变迁(如查尔斯-泰勒、麦金太尔),以及从自然理性到社会理性(如霍布斯、洛克和霍布豪斯等)的变迁。综合古今中外先贤名哲对理性的理解,可以从四个视角来分析其意蕴和特征。
(1)在存在论意义上,理性与物质性或与动物性相对应,指的是一种特殊的、具有非凡特质的实体。即,理性只是人大脑的机能;理性是一种功能性而非实体性概念��而非理性指的则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理智无法穿越的神秘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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