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三农与法——妇女儿童权益

  • 作者:邢宜哲 张栋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ISBN:9787807622482
  •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01日
  • 页数:116
  • 定价:¥6.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新农村建设丛书》是一套针对“农家书屋”、“阳光工程”、“春风工程”专门编写的丛书,是吉林出版集团组织多家科研院所及千余位农业专家和涉农学科学者,倾力打造的精品工程。本丛书共分五辑,每辑100册,每册介绍一个专题。
    本书为《妇女儿童权益》分册,主要内容包括:妇女财产权益、妇女人身权、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儿童文化教育权益、儿童人身权益、儿童财产权益等。本书是一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用书,一本指导农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良师益友。
    文章节选
    一、妇女财产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除此条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在农村中仍然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受到侵害。如在妇女出嫁后,若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其原承包地将被收回;有的农村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在也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经济组织也会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等等。在这些情况下,农村妇女的承包权益受到了侵害。
    【案例】
    小王村是个地处偏远山区的小村庄,有300名左右的村民。由于交通不便,村民很少出门,思想十分落后,男尊女卑就是一个十足的表现,特别是该村的绝大部分农活都由男子承担,女子在村中的地位更是一落千丈,以至于在对本村土地进行承包时,竟然有部分村民提出男人应多分地、女子应少分地的要求。
    ……
    目录
    一、妇女财产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出嫁女的土地补偿款受法律保护
    村妇用法律武器讨回土地补偿费
    离婚不得阻碍妇女行使土地承包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不得以改嫁为借口侵犯妇女的继承权
    妻子是法定继承中的**顺序继承人
    法律保护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出嫁的女儿有了“嫁妆”仍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女方婚前取得债权,婚后仍是个人财产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
    妻子因损害赔偿所得赔偿款不属夫妻共有财产
    丈夫私自处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协议无效
    丈夫婚内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离婚后妻子获赔偿
    男方婚前赠与女方财产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背妻借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二、妇女人身权益
    故意伤害女友,应承担法律后果
    禁止拐卖妇女
    不得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严禁非法终止妇女妊娠
    禁止遗弃老年妇女
    村妇用法律维护名誉权
    擅自侵犯肖像权,村妇告倒防疫站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夫妻在家��中地位平等
    妻子引产不需经丈夫同意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容侵犯
    三、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
    企业可辞退违纪的怀孕女职工
    不得因怀孕辞退**期内的女职工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
    不得降低女职工哺乳期内基本工资
    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被裁
    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岗位
    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女职工工伤获赔偿
    产假既要休,工资也要发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
    退休女职工平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男女同工同酬
    四、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权
    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涉
    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不予受理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母亲的探望权不可随意剥夺
    离婚分割住房应以照顾子女以及女方权益为原则
    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应照顾丧失生育能力的女方
    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协议无效
    五、儿童文化教育权益
    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家长无权以家庭教育为由剥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不得“重男轻女”
    父母不得让未成年子女辍学打工
    六、儿童人身权益
    禁止猥亵儿童
    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不得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教师强迫卖淫被判死刑
    禁止拐卖儿童
    非法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构成侵权
    遗弃女婴构成犯罪
    学生课间嬉闹致残,学校依法承担责任
    老师不得擅拆学生信件
    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校长受罚
    校舍要符合**标准
    生父也不能利用特殊身份侵害未成年少女权益
    七、儿童财产权益
    少年儿童的智力成果和名誉权不容侵犯
    遗腹子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
    取消未成年人代位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编辑推荐语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背妻借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清偿;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权;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老师不得擅拆学生信件;少年儿童的智力成果和名誉权不容侵犯。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