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早期抽象主义画家与包豪斯综述
**节 抽象艺术中的早期抽象主义画家
一 抽象艺术与抽象主义绘画
在思维与认知科学中,抽象(abstract)与具体(concrete)相对,是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体现了人类思维活动的一种特性。《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抽象”一词的解释是:“从许多事物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叫抽象,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之一。”在艺术创作中,抽象往往与具象(Figurative Art)或再现(representation)的概念相对,并把抽象作为划分艺术作品风格的概念,即艺术作品由于与自然对象之间的相似程度而划分为具象艺术、非具象艺术(Non—figurative)和抽象艺术(Ab—stract Art)。具象艺术作品以其形象与自然对象十分相似*为标准;抽象艺术指艺术形象大幅度偏离或完全抛弃自然对象外观的艺术;而非具象艺术则是指人类对事物非本质因素的舍弃和对本质因素的抽取,通常在形式与造型上介于抽象与具象艺术的两极之问。抽象艺术和具象艺术是一对相关的概念,两者能够表现人类不同的精���内容,创造出不同的形式感,拥有各自不可替代的美学价值,但是试图给“抽象艺术”规定一个范围,给出一个让所有人都能够接受的明确的定义,却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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