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规定所确定的*低价。
理解应用点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5.19)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什么情况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6.1 1)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哪些原则?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负责土地转让的部门如何进行转让事宜?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6.11)
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规定所确定的*低价。
第五条协议出让*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十条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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