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婚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意义之探析
**节 婚姻家庭基本权利及权利行使的规则: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本书的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为了共同的发展目标和经济利益,偶尔产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小吵小闹作为家庭生活的调味剂,不可避免地在每个家庭都存在。正所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同,和谐而又幸福的家庭在于能很好的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即法律制度和道德力量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我们知道,依据传统,家庭矛盾一般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正所谓“法不人家门”,除非夫妻间的矛盾升级到双方无法容忍的程度,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才可能得到民事救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也逐步增强,为了尊重人权、保护公民人权,我国宪法作为**的根本大法,对婚姻家庭权作出了种种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这是我国重视人权的*基本的体现。现代人权是所有人平等地、普遍地享有的道义上的权利,并应由法律予以确认,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等,因其为人,就有人的尊严和无上的价值。
婚姻家庭权,是指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权作为影响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倍受关注。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它规定了**的社会制度、**制度、**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具有*大的权威性和*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即俗称“母法”,包括法律婚姻法在内的其他全部法律应以宪法用为立法基础,不得与宪法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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