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姓氏的演变过程
我国的姓与名,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发展到了今天人们所惯用的“姓名”。但是在我国古代,并不是一开始就使用姓与名的,而是先有姓与名,后有名、字、别号,占人的一生有很多名字,各有用途,意义不同。
一、母系氏族时代的姓氏
*初的原始人类是没有名字的,而且,连姓氏也是没有的。当时,人们刚刚脱离动物界,也就是考古学上所说的旧石器时代的初期或中期。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还处于群居时代。一个氏族组织由一位老祖母和她的子女以及她的那些女性后代的子女所构成。那时,人类过着浑浑噩噩的蒙昧生活,婚姻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群婚制。不仅不限制性交、生育,而且也不分亲疏老少,只要是异性,就可以进行交媾。这样,母系氏族公社的世系就只能按母系来计算了,当时的人就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了。
在氏族部落社会,姓、氏、族都是氏族组织,姓的范围较大,而氏、族是姓的分支。唐人司马贞在《补史记·三皇本经》中说:“太嗥庖牺氏……母日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这里所说的庖牺,就是伏羲。在中国的神话传说中,人类的祖先就是伏羲。文中所说的华胥,是人的名字。传说,她是伏羲的母亲。这里所说的天,就是指的上天。雷泽,是一个沼泽名。成纪,是地名。类似的神话传说还很多,比如,安登(也有说“女登”的)感神龙而生神农。这里的神农,就是神话传��中的神农氏。神农氏生于姜水之滨,故姓姜。因以火德王,故称炎帝。起于烈山,又称烈山氏。神话传说中说少典的妃子安登去华山游玩,与神龙交而生神农。牛头、龙颜、大唇,长八尺七寸。这显然是由于只知其母安登而不知其父是谁,于是只好用“神龙”来解释了。其他如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项,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女嬉吞薏苡而生禹,都属于同一类型。这些神话传说,表面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甚至是荒诞的;但是,任何神话,都是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的。上述神活,向我们揭示了一个再要的史实,即人群之初,有很长一个阶段为母系社会,“民人但知有母,不知有父。”(见班固等编撰《白虎通义》)
《诗经》是我国*早的一部诗歌总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诗篇是赞颂母亲的。比如,《生民》篇说:“厥初生民,时维姜螈。”《閟宫》篇说:“赫赫姜螈,其德不回,上帝是依。”《玄鸟》篇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长发》篇说:“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这些诗篇,都是商周祭祀祖庙的乐章。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诗篇赞颂的都是他们的母亲,而没有他们的父亲。为什么呢?只是因为他们无从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罢了,所以,只赞颂了他们的母亲。这是地道的母系氏族社会印痕。
翻阅更多的历史性著作,就更可以了解到姓与母系氏族社会的密切关系。东汉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的《说文解字》对“姓”字的解说是:“人所牛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东汉史学家、文学家班阎等编撰的《白虎通义》在解释“姓”时,也这样说:“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
随着生产和生活的发展和演变,大约是到了旧石器时代的晚期,人们的认识水平也有所提高,大概是发现了同一血统交合不利于后代。于是,首先要求区分不同血统的各个氏族。同时,由于种族的不断繁衍,居住地域也开始分散。根据繁衍的亲疏,居住地域的远近,一族之内,自然地就有了若干个分支。这对各个氏族加以区分,也就有了可能。对各个氏族若于分支加以区分的特殊标志,就是姓。从这一点看,“姓”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从婚姻角度看,是从氏族的内婚制发展到氏族的外婚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姓”就是用来“明世系”“别婚姻”的。
由于姓的起源,是以母系为**的,而与父系无关,因此,初民取姓,大都从“女”旁,如“姚”、“姒”、“姬”、“姜”、“妫”、“赢”、“姑”、“坛”等。
正由于“姓”的产生是脱胎于母系氏族社会,因而对“姓”的诠释,也充满了母系的诸多色彩。许慎的《说文解字》对“姓”解释说:“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可见,“姓”的意义就是“女”所“生”。
“姓”字“从女从生”,表明了姓的血缘关系,直接地说明了同姓的人都是同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孙。而这正是母系氏族社会每一个血缘关系人群的标记。
二、奴隶社会的姓氏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繁衍,再加之活动地域的不断扩展,职业身份的不断变化,原先的氏族也就不断分成若干新的氏族。继而,原先由母系计算的血缘关系,电就逐步地发展到由父系来计算血缘关系了。《通鉴·外纪》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记述:“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兮。”这样,一个“‘姓”也就分成若干分支。这便是“氏”。相传黄帝有二十五个儿子分为十二个姓,即姬、姑、酉、祁、己、滕、箴、荀、任、僖、儇、依。这十二个姓,散居到各地以后,又不断地衍生,于是也就再生成若干个氏。比如,姬姓分衍成61个属地,432个氏;己姓分衍成3个属地,13个氏:任姓分衍成10个属地,13个氏。
由于“氏”是由“姓”衍生出来的,是“姓”的分支,是父权社会的产物,反映出一定的占有关系;因此,当时普遍存在的父系家长制氏族都以“氏”来称谓。它们的首领也就是氏族的代表,也就用氏来专称,如黄帝称轩辕氏,炎帝称烈山氏(或厉山氏),尧称陶唐氏,舜称有虞氏。
夏代以前的氏族社会,是以部落为地域范围的,以氏族为血缘单位的。其性质属于一个严密的整体,每一个成员都受这个部落整体的首领酋长的支配,不仅劳动的果实,全归部落整体所有,而且每个氏族成员独立的人格地位,也被剥夺。这样,对外来说,各个成员称名道姓也就没什么实际的意义,一个氏族仅有一姓一氏为族长所代表称用也就可以了。而且,那时的部落首领酋长又属于世袭制,代代相传,称姓称氏的当然只能是酋长这一世系的人,而其他的成员自然也就代代都无姓无氏。就一些可以查考的文献资料来看,可以认定,夏代初年我国已开始有姓氏制度了。
春秋时代成书的《国语·周语(下)》,在记述到周灵王太子晋的言论时,说大禹治水安民有功,因而“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日有夏”。还记述说,四岳由于辅佐大禹有功,皇天也“祚四岳国,命为侯伯,赐姓日姜,氏日有吕”。对此,周灵王太子晋还进一步论述说:“惟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滔淫之心间之,故亡其氏姓,踣毙不振,**无主,湮替隶圉。”这段记述,明白地告诉我们:只有建立了功德的部落首领,上帝才能嘉赏他,让他成为天子或者侯伯,并且赐给他“姓”和“氏”。等到他的子孙后代丧失了政权和地位,甚至被夷灭或者沦为奴隶的时候,其“姓”和“氏”,也就同时地丧失了。在《国语·晋语(一)》里,记述史苏之言时,说“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三国时人韦昭在《国语》注里曾解释说,“有施,喜姓之国”。在《国语·郑语》里,记述到史伯的言论时,说祝融之后有八姓,即己、董、彭、秃、妘、曹、斟、芈。其中,己姓之昆吾氏为夏伯。从这两条记述里,我们可以确认,夏代已有“喜”姓和“己”姓等姓氏了。类似的记载,在《左传》及《国语》的其他篇章中,也可以零星地查阅得到。
殷代的姓氏制度,与夏代是基本相近的,也是在“姓”之下,再分为若干个“氏”。所不同的是,出现了“族”这一名称。在殷墟甲骨刻辞中,有多处出现了“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一类的词语。这里的“族”,大概指的是亲系,“王族”,就是指的**的亲系。“王族”中许多王子(指未继承王位者)的支族便称“子族”或“多子族”。在《左传·定公四年》记述到西周初年分封鲁公之时,又说,赐以殷民六族(僚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这里,除了“族”之外,还出现了“宗氏”这一名称。所谓“宗氏”,大概指的是每一个“氏”,是一种专称,而“族”却是一种泛称。所以,每一个“氏”可以称为一族,而氏之下的分支又可称为“分族”。“分族”,是指家长家族以外的旁系家族。“丑族”是指更远于或更低于旁系家族的支族或奴隶。看得出来,这时的“氏”并不等于“姓”。在殷代,“姓”与“氏”仍然是有严格的区分的。
三、封建社会前期的姓氏
西周时期姓氏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首先,由于周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的元气已经大伤,实力和威望大大地下降,再无可能分封新的诸侯了;因而,也就不再有“赐姓”“命氏”的事了。其次,春秋以来,诸侯各国之间频繁不断的战争消灭了无数的**,公族的数目自然就迅速减少。再次,各诸侯国内部国君与公族成员之间的斗争以及公族与其他卿大夫宗族之间的斗争,必然地使各国公族的实力也大为削弱。凡此种种,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四个等级所构成的严密的封建宗法制度,由逐步削弱而面临解体。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社会变化,新兴的**便应运而生。它们不再需要旧的封建宗法制度,也不再需要凭借血缘关系。随之,不断分立新的支族和不断建立新“氏”的氏称习俗,便自然而然地停止了。
这就是说,原有的“氏”称在不断地减少,新的“氏”称不再增加;于是,“氏”称总量便也大为减少。再加之,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四个等级构成金字塔社会的解体,标志这一金字塔等级的“氏”,也就失去了实际的社会意义。于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上古社会文化形态的“姓”“氏”分立的习俗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姓”“氏”合一的趋势便自然地出现了。
从春秋中叶到西汉初年,是我国社会大变动的时期。其中,变动*大的是奴隶制变为封建制。在这一一大变革中,旧的**开始没落,有许多沦为奴隶,不少人的社会地位和世族地位发生了巨变。不少人由昔日的座上客而一朝变成了阶下囚,甚至被诛九族。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不少的人变易了原来的姓氏,而择取了一个与一般平民没有差别,乃至于“姓”与“氏”难以区分的姓。
另一方面,在动乱的衬:会大变革中,另有一些人,尽管他们原是些无名小卒,乃至是一些根本无姓无氏的平民,却一跃而成了新的显贵。这种人,早在战幽初期就已经不少了,如有名的齐国游士冯驩,家贫,只好给孟尝君作食客。只因游说数见成效,遂成了孟尝君的座上客。这种人,在秦末汉初就更多了。比如赫赫有名的农民起义**陈胜,原是雇农出身;吴广,原是贫苦农民出身;周文,原为楚将项燕军中的小吏;刘邦,原为沛县泗水亭长,后为汉高祖;萧何,原为沛县小吏,后封为酂侯;彭越原为渔人,后封为梁王;樊哙原是杀狗匠,后封为舞阳侯等等。这些人,身处*高统治地位,原先出身寒微,并没有一个显贵的世族,因而,他们不仅很自然地乐于破坏旧的“姓”“氏”制度,乐于废除一些古代的“姓”“氏”:而且急于创立一些新的“姓氏”制度,并代之以新的“姓氏”。由于出身**与出身细民社会地位的巨变,乃至社会地位的互换,随之而来的“姓”“氏”观念的巨变,延续了约两个世纪之久的用以“别贵贱”的“氏”,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实际的意义,于是“姓”“氏”合一的新的姓氏习俗便形成了。
这种“姓”“氏”合一的习俗,究竟形成于什么年代,由于资料的缺乏,现在尚很难作出**的判断。但是,孟子曾说过这样的话:“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孟子·尽心章句下》)孟子既然只提“姓”和“名”而不提“氏”,可见当时“姓”与“氏”已经合一,或者说,“氏”已经融合到“姓”里面去了。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约前372~前289年),姓氏合一的形成变化,大抵发生在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至迟也不会晚于孟子所生活的战国中期。孟子所说的这一“姓”与“氏”的变化形态,已经与我们现今的“姓氏”形态大体一致了,已经不再是“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姓氏形态了。
“姓”“氏”合一的具体形态,既不是以“姓”代“氏”,更不是以“氏”代“姓”;而是在形式上只用“姓”而不用“氏”,在内容上对两者既有所取,又有所舍。首先是取“姓”的不变性,舍“氏”的可变性。每一个宗族采用一个固定的姓,凡属该宗族的成员,世世代代永远使用这个共同的姓。至于赐姓和因避祸而改姓,那是非常特殊的政治、社会现象,自然不属于“姓氏不变性”这一范畴。这一点,当然与周初时期“氏”称多变的形态大不相同了。其次是取“姓”与“氏”的一元化,舍“姓”与“氏”的二元化。“姓”即是“氏”,“氏”也即是“姓”,“姓”与“氏”难分,“姓”与“氏”不分。比如,春秋末年的政治家范蠡,字少伯,原为楚国人,后随文种人越。帮助越王勾践刻苦图强,灭掉吴国后,浮海到齐,称鸱夷子皮。不久,又入宋国的陶邑(今山东定陶西北),改名陶朱公,以经商成为巨富。这里,范蠡不仅三易其姓名,而且“陶朱公”,特别是“鸱夷子皮”,不仅与一般庶民的姓名没有什么差别,而且根本不像一般的姓名,甚至连哪部分是姓,哪部分是名,都无法分清。不仅姓氏完全合一了,而且有关姓氏以前的那些功能和意义完全丧失,姓名仅成了个人的代称或符号。
南宋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氏族》序中,进一步说:
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今南方诸蛮,此道独存。古之诸侯诅辞多日:“坠命亡氏,踣其**。”以明亡氏,则与夺爵亡国同。可知其为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