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发展到对环境的影响大规模超出国界,影响到他国或不在**管辖之下的地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问题,保护环境成为**和社会所面临的迫切任务,这项迫切任务的解决离不开国际环境活动、国际环境外交与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为了使国际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既要反映各方的合理要求,又要体现科学和效率的精神,必须使国际环境活动、国际环境外交与国际环境合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将其纳入国际法的轨道,依靠国际环境法来促进国际环境保护。
可见,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基于国际环境法主体,尤其是**之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的国际交往活动,它是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环境外交和环境合作的产物,体现了**和国际社会成员之问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协调意志。它不仅反映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还集中地反映国际环境法的主体特别是**对待自然环境的态度,反映国际社会成员与国际环境的关系。概括的说,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法律部门,处于国际法、环境法、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的交叉点,既具有一般法律的属性和国际法的共同属性,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总的来说,国际环境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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