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关法律规定,所有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均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①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入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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