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提出,但其前提条件是申请人所在的家庭必须是贫困家庭。我国社会救助的这一制度设计特色,旨在保证家庭首先要承担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责任,只有当家庭没有保障能力时,才能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
第三,社会救助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我国的社会救助由各级政府承担主要的救助责任,我国目前所有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承担财政责任加以实施的。虽然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救助,但在参与方式上主要体现为民间社会组织实施特定的救助项目,一般都属于区域性、短期性救助项目,是政府社会救助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四,社会救助的主要前提条件是收入与资产审查。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严格的申请者收入与资产审查制度,凡申请社会救助者,都需要接受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的审查,以确定申请者及其家庭经济上是否困难,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方面的要求。这种申请者收入与资产审查制度,既能够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性,从而实现社会救助中的对象公平,也能确保政府投入的救助资金都能用到真正贫困的家庭,从而实现社会救助对保障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有效性。
第五,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低生活保障制度.其补充内容应该是专项救助制度,其特色内容应为灾害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容之间应该具有相互补充和相互协调的关系。生活救助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干,*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在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以*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对整个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整合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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