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学(第2版)》在一些发达**已经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并列的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业通过其财产事务管理、资金融通、社会投资、社会公益服务和代理及咨询等职能的发挥,丰富和完善了财产管理制度,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中国也有了九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信托业经过60多年的历程,其间也经历过不少坎坷,直到200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开始施行。其后,有关信托业的法规陆续(修订)出台,信托投资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和重组,数十家信托投资公司得以重新登记开展信托业务,特别是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实施后,基于受托理财定位、业务拓展需要和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信托公司,中国的信托业进一步走上以“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为本源业务的发展新路,信托业在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信托投资学》的修订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教学需要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