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世纪都有哲学家和艺术家提出“美”的定义,借助于他们的作品,我们能够建构一部审美观念史。“丑”却不是这样。大多时候,丑被界定为美的反面,但几乎不曾有谁针对丑写一部专论。丑沦落为边缘作品顺带一提的东西。因此,美的历史可以援引范围很广的理论文献(我们由此推导出一个特定时代的品味),丑的历史则必须在关于人或事物的视觉图像与文字材料里穷搜线索。
不过,丑的历史和美的历史还是有些共同特征的。首先,我们只能假定一般人的品味在某些方面与他们同时代的艺术家相同。假如一位来自外太空的访客走进一所当代艺术的画廊,看见毕加索画的女子脸孔,并且听到其他观赏者形容其为“美丽”,他可能误以为,在日常生活里,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也认为毕加索画的那些女子脸孔美丽、秀色可餐。但是,这位访客看一场时装秀或环球小姐选美,目睹那里赞美其他类型的美,可能就要修正他的见解了。很不幸,我们回顾久远以前的时代,无法做到这一点。不管是谈论美还是谈论丑,我们都没有这样的参考,因为那些时代留给我们的只有艺术品。
丑的历史和美的历史另外一项共同特征是:我们讨论这两种价值的材料势必局限于西方文明。在上古文明和所谓原始民族方面,我们有出土艺术品,但没有理论文字来告诉我这些艺术品本来的用意,是要引起审美的愉悦,或是对神圣事物的畏惧,还是狂欢。
一张非洲仪式的面具会让西方人感到毛骨悚然,土著却可能视之为代表一个慈悲的神。反之,目睹基督受难、流血、遭受羞辱的画,非欧洲宗教的信徒可能心生憎厌,但这肉体之丑却会在基督徒心中引起共鸣和情感。
至于其他文化,根据为数可观的诗歌与哲学文本(诸如印度、中国或日本文化),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形象和形式。但是,我们翻译他们的文学和哲学作品的时候,几乎总是很难确定某些观念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等同于西方的某些观念,虽然我们在传统上将那些观念翻译成beautiful 或ugly 之类的西方用语。即使这些翻译可靠,也不足以让我们知道某种文化是不是将具备(例如)比例与和谐的东西视为美。比例与和谐,这些名词是什么意思呢?甚至在西方历史里,其字义也有变化。将一个时期的理论陈述拿来与一幅图像或一个建筑结构彼此比较,我们注意到,一个时代认为合乎比例的东西,另一个时代却不认为它合乎比例。在比例这件事上,一位中世纪哲学家会想到哥特大教堂的层次和形式,一位文艺复兴理论家会想到依照黄金分割来建构的16 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人认为大教堂的比例是野蛮的,他们以“哥特式”一词来形容,就说明了一切。
美与丑的观念随历史时期或文化之不同而变化,色诺芬尼(前560—前478 年)不就说了嘛:“假使牛或马或狮子有手,能如人一般作画,假使禽兽画神,则马画之神���似马,牛画之神将如牛,神之形貌各如它们自己。”(Clement of Alexandria, Stromata, V, 110)
在中世纪,雅克· 德· 维特里(Jacques de Vitry)颂扬神的事功之美,说:“独眼怪库克罗普斯看见三眼的库克罗普斯,可能惊异,正如我们看见库克罗普斯和三只眼睛的生物而惊异一样……我们说埃塞俄比亚黑人丑,但他们自己认为*黑的人*美。”数世纪后,伏尔泰在他的《哲学辞典》里说:“问蛤蟆什么是美,什么是真正的美,他一定会说,他的雌蛤蟆就是美,她有两只秀美的圆眼睛,从小小的头上凸出,她有宽宽平平的喉咙、黄黄的肚皮、褐色的背。问几内亚的黑人,他认为美是黑油油的皮肤、深陷的眼睛和扁平的鼻子。询之于魔鬼,他会告诉你,美是一对角、四只爪子和一条尾巴。”
在《美学》一书里,黑格尔写道:“可能不是每个丈夫都觉得自己妻子美丽,但至少每个年轻小伙子都说只有他的甜心美丽,此外无美女。对美的主观品味没有定则——我们可以说,这对双方都是好事……我们经常听说一个欧洲美女难令一个中国人心仪,一个南非霍屯督人亦然,因为中国人对美的观念和黑人也完全不同。事实上,我们看这些非欧洲民族的艺术作品,例如他们的神像——出自他们对崇高的想象,是他们崇敬之物,但我们也许觉得那是*丑恶的偶像。同理,我们可能觉得这些民族的音乐是可憎的噪音,他们则认为我们的雕刻、绘画和音乐毫无意义或丑陋。”
视何物为美或丑,根据的往往不是审美标准,而是社会或政治标准。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如何弥补丑陋:“**有能够买到一切、占有一切的特性,因此是**等值得拥有之物……我权力之大,等同于我所拥有的**……因此我是什么,以及我能做什么,丝毫不决定于我这个人。我长相丑,但我可以买到*美的女人,这样我就不丑了,因为丑的效果,其令人裹足的力量,被**消解了。作为一个人,我跛脚,但**给了我二十四只脚,因此我不跛了……我的**可不是把我的所有缺陷都变成了它们的反面吗?”
将这些关于**的观察延伸到权力,我们就能理解过去一些君主的画像。这些君主被一边皱眉头、一边挥毫的画家恭敬如仪地变成不朽。那些画家当然并不想极力强调君主们的缺陷,甚至可能在努力地美化他们的五官。这些人物,无疑让我们觉得非常丑(当时的人大概也认为他们丑),但他们无限的权力赋予他们天生的英气和魅力,于是臣民们带着钦慕的目光仰望他们。
*后,我们读到弗雷德里克· 布朗(Fredric Brown)的《哨兵》(Sentinel)。这是当代科幻小说的短篇杰作。我们看到,正常与幻怪之间、可接受和可怕难忍之间的关系可能随视角的不同而颠倒过来:是我们在看太空怪物,还是太空怪物在看我们?“我浑身湿透,泥泞没至双眼。我又饿又冷,离家五万光年。”
“一轮异样的太阳放出冰冷泛蓝的光。这里的重力倍于我习惯的重力,连*轻微的动作也令人疲惫而痛苦……空军很轻松,他们有上好的太空船和**武器,可是一到了那里,占领据点就是步兵的任务。血战寸寸前进。在我们降落这个星球之前,从没听说过哪里如此血腥。这里现在变成**,因为敌人来过。这敌人,银河系里我们之外**有智能的族类——残忍、可憎、狰狞的生物,恐怖的怪物……我浑身湿透,泥泞没至双眼,又饿又冷;天色阴森,强风急刮,吹得我双眼疼痛。但敌人正企图渗入,所有据点都攸关生死。我全神警觉,蓄势开火……然后,我看见他们有一个低身朝我欺近。我瞄准,开火。这敌人发出一种怪异恐怖的号叫——他们都习惯发出那种叫声。接着,一阵死寂。听那号叫,看那尸体,我浑身颤抖。我们中的大多数习惯了,已习而不察,我不是这样。他们是恐怖恶心的生物,只有两条腿,两只手,两只眼睛,令人作呕的白皮肤,而且身上无鳞……”
说美和丑随时代与文化而不同(甚至随星球而不同),并非意味着历来的人都不曾尝试根据某个特定模型来定义美丑。
在《偶像的黄昏》一书中,尼采说:“在美这件事上,人以自己为**的标准”,“在这方面,人崇拜自己……根本说来,人以事物为鉴,凡反映他的形象的东西都是美的……丑是败坏的象征和征候……一切暗示精疲力竭、沉重、衰老、倦怠,任何缺乏自由的表现,如抽搐或瘫痪,尤其尸体腐化的气味、颜色、形态……凡此都激起同样一个反应,就是‘丑’这种价值判断。人讨厌什么?毫无疑问:讨厌他自己类型的黄昏。”
尼采这个论点是人类自恋的论点,但的确告诉我们,美和丑是参考一个“特定”模型来定义的,而且物种概念还可以从人类延伸至万物。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一口锅如果根据正确的艺术规则做成,就可以认定为美的。再如托马斯·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I,39,8)中所说:美不但来自适当的比例、亮度或明度,也来自品德正直。因此,一个物件(人体、树、花瓶)必须具备该物件的形式要求其材料应具备的所有特征。依照此义,“丑”字不但适用于一切不合比例的东西,诸如头奇大而腿甚短的人,还可用来形容阿奎那认为过于细小因而“可耻”的生物。再看奥维尼的威廉(William of Auvergne)。按照他的《善恶论》(Treatise on Good and Evil),肢体不全或只有一只眼睛(或有三只眼睛,因为过和不及都有亏品德)也是“丑”。因此,“丑”字无情地贴在畸形的生命上,艺术家刻画畸形也经常毫不留情。动物世界里,两个物种的形状结合于一身的混杂产物,也是如此。
如此,丑还能继续单纯地定义为美的反面吗?——尽管这也是随着美的观念修订而改变的反面。丑的历史还可以视作与美的历史对称的陪衬吗?
罗森克兰茨(Karl Rosenkranz)写于1853 年的**部、也是*完备的《丑的美学》(Aesthetic of Ugliness)将丑类比于道德之恶。正如恶与罪是善的相反,代表地狱,丑则是“美的地狱”。罗森克兰茨援引传统概念,说丑是美的反面,是美的内在可能含有的一种错误,因此任何美的美学或美的科学都必须处理丑的观念。不过,罗森克兰茨从抽象定义谈到丑的各种化身,也就是谈到丑的现象学的时候,使我们窥知“丑是自成规律的”——这规律不只是美的否定,而是一种更加丰富、更加复杂的规律。
罗森克兰茨详细分析自然界里的丑、精神上的丑、艺术里的丑(和艺术表现上的种种不正确),以及缺乏形式、不对称、不和谐、变形、畸形(惨苦的、堕落的、庸俗的、多余的、武断的、粗糙的)、各种可憎的形式(难看、死亡、空虚、恐怖、恶心、空洞、幽灵似的、魔鬼似的、巫婆似的、撒旦似的)。如此林林总总,使我们不能再说丑只是美(和谐、比例、品德正直)的反面而已。
检视美和丑的同义词,我们发现:美是漂亮、乖俏、悦目、引人、宜人、可爱、愉快、令人着迷、和谐、奇妙、纤细、优雅、迷人、辉煌、盛大、崇高、格外出色、神奇、美妙、**、魅力、可佩、细致、抢眼、壮观、超绝;丑则是令人退避、可怖、恐怖、恶心、不宜人、荒怪、可憎、可厌、不正当、污浊、肮脏、不愉快、可怕、吓人、梦魇似的、令人反胃、令人不舒服、发臭、令人生畏、不**、难看、令人不悦、累人、忤目逆心、畸形、变形(还没提到恐怖如何显现于传统上归于美的事物之中,如奇妙、**、魅力、崇高等)。
由一般人的鉴赏力可以得知,所有美及其同义词可以视为在不带利害关系下欣赏事物而产生的反应,而大部分的丑及其同义词即使不是强烈厌憎、恐怖或畏惧的反应,至少也是恶心的反应。
达尔文在《人与动物的情绪表现》中指出:一个文化里引起恶心的东西在另一个文化里并不引起恶心,反之亦然。但他仍然得到结论:“各种表达轻蔑和恶心的动作,在世界大部分地方似乎是相通的。”
我们肯定都见过一些浮夸的赞美方式:某件事物让人在肉体上产生欲望,我们要证实这种美打动了我们。想想美女经过时引起的粗俗评论,或贪吃之辈见到他*爱的食物时那些难登大雅的喜悦表情。不过,这些例子里出现的并非审美快感的表达,而是某种类似饱喉餍足的表现,或如某些文化里赞美食物而发出的打嗝(即使这些饱喉之声或打嗝是一种礼仪)。一般来说,美的经验引起康德在其《判断力批判》里界定的非关利害的快感。我们想拥有令我们惬意的东西,或想参与到看起来好的事物中,这是有利害考虑的快感。品味判断则是,看见一朵花,产生快感,但这快感中并不包含丝毫想拥有它或消耗它的欲望。
因此有些哲学家怀疑,由于丑引起达尔文所描述的恶心反应,我们对丑到底有没有可能做一种审美的判断呢?
其实,我们写丑的历史,应该在丑本身的显现和形式上的丑之间做个区分:丑的本身,例子有排泄物、腐烂中的尸体或全身烂疮的人散发的令人作呕的臭味;形式上的丑则是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缺乏均衡。
想象一下,我们在街上碰见一个几乎没有牙齿的人。令我们不安的不是那嘴唇的形状,也不是那仅剩的几颗牙齿,而是一个事实,也就是仅剩的几颗牙齿没有其他牙齿来伴齐——其他牙齿本来应该在那张嘴里的。我们不认识此人,他的丑并不牵动我们的情绪,然而,面对那个整体的不连贯、不完整,我们还是自认为可以不带情绪地说:那张脸是丑的。
这就是为什么看到一只满身黏涎的昆虫或一片腐烂的水果会产生恶心。而形容一个人不合比例,或者说一幅感觉画得很差的画像丑,则是另一回事(这是艺术之丑或形式之丑)。
谈艺术上的丑,我们要记住:至少从古希腊到近代,几乎所有美学理论都说,任何一种丑都能经由艺术上忠实、效果充分的呈现而化为神奇。亚里士多德的《诗学》(1448 b)中说:模仿可憎的事物,如果功夫精到,就能创造美。普鲁塔克的《诗的研究》(De audiendis poetis)中说:在艺术的呈现上,模仿出来的丑还是丑,但由于艺术家功夫精到而有一种与美相呼应的境界。
以上,我们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现象:丑的本身、形式上的丑,以及艺术对这两者的刻画。读这本书的时候必须记住,在一个特定文化里,我们几乎总是只能根据第三种现象来推知前两者所指为何。
但这么做的时候,我们会有产生很多误解的风险。中世纪时,波纳文图(Bonaventure of Bagnoregio)说:魔鬼之丑如果获得很好的刻画,魔鬼的形象会变美丽。此话有待商榷。信徒在教堂门口或壁画上看见残忍的地狱酷刑,真的会认为那些事情美丽吗?他也许应该会像看见**种丑,会像看见极为可怕或充满威胁的可憎的东西般心生畏怖或不安吧?
理论家往往不会考虑无数个人的变数、癖好和偏离常态的行为。美的经验固然是不带利害关系的静观,但一个心思不定的青少年就是看见米罗的维纳斯,也可能产生绮思骚动的反应。丑也是如此:一个小孩子在童话里看到巫婆可能做噩梦,别的孩子可能只觉得那巫婆逗趣。伦勃朗时代许多人看到他画的解剖尸体,可能不是欣赏他的大师手笔,而是生出害怕的反应,仿佛那尸体是真的似的。就像一个经历过空袭的人,可能无法带着不含利害考虑的审美心情观赏毕加索的《格尔尼卡》,而是会重新陷入过去的恐怖经验之中。
因此,阅读这部丑的历史时,我们必须谨慎对待丑的林林总总的变化、形形色色的形式,这些形式引起我们的多样反应及这些反应里的细微差别。我们还应该时时想到《麦克白》**幕中巫婆的呼声,如果他们说的没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美就是丑,丑就是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