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婚姻家庭继承法
QQ咨询:
有路璐璐:

婚姻家庭继承法

  • 作者:翁文旋 张剑芸
  •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 ISBN:9787513014427
  • 出版日期:2012年09月01日
  • 页数:243
  • 定价:¥4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程。
    是民法学教育中一门必修的主干课程,《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编写过程中,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并在注重阐述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明晰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涵,同时结合澳门婚姻家庭继承制度进行编写,为澳门学生学习和适用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奠定了基础。
    《婚姻家庭继承法》由翁文旋、张剑芸编写。 婚姻家庭继承法_翁文旋,张剑芸 编_知识产权出版社_
    文章节选
    首先,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有关民事行为成立之有效要件的规定:(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不具有判断能力的精神病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收养人愿意送养以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使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收养或同意被收养的意思表示。(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假收养,欺骗收养登记机关。
    其次,违反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非残疾儿童的。(2)收养人未满30周岁而收养的。(3)除特殊收养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两人年龄差距不足40周岁的。(4)除特殊收养外,被收养人超过14周岁的。(5)送养人因超生而将子女送养,或将独生子女送养,再申请生育的。(6)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
    2.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一是行政程序,二是诉讼程序。
    (1)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依法确认收养无效。根据民政部《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办法》第12条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由法院依法审理宣布收养无效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确认无效收养之诉,由法院判决宣告收养无效;二是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无效收养行为,在有关判决中宣告收养无效。
    3.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
    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经收养登记机关确认无效的,同样也是自始无效。因此,无效收养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无效收养的当事人违反法律、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澳门地区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澳门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具有不可废止性,仅在法定情况下,为了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方得对宣告收养之判决进行再审。这是澳门地区和内地在收养制度上的一大区别。
    ……
    目录
    **章 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
    **节 婚姻家庭的概念、性质与社会功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第四节 亲属制度
    思考题
    第二章 结婚的法律制度
    **节 婚约
    第二节 结婚制度概述
    第三节 结婚的程序
    第四节 事实婚姻
    第五节 非婚同居
    第六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思考题
    第三章 离婚的法律制度
    **节 离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协议离婚
    第三节 裁判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五节 离婚损害赔偿
    思考题
    第四章 家庭关系
    **节 夫妻关系概述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节 扶养制度
    第六节 监护
    第七节 收养制度
    思考题
    第五章 财产继承法
    **节 财产继承概述
    第二节 财产继承权
    第三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五节 代位继承
    第六节 转继承
    第七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八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第九节 遗赠
    第十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十一节 财产继承的开始
    第十二节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第十三节 遗产的处理
    第十四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第十五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十六节 《澳门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
    思考题
    主要参考书目
    编辑推荐语
    翁文旋、张剑芸编写的《婚姻家庭继承法》以我国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同时结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三个司法解释,阐述了婚姻家庭继承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加深学生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使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教材的基本内容,为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和理论研究提供一个平台,使学生的学习有拓展和深化的空间。另一方面,本书为华侨大学法学院澳门境外办学的教材,通过本书的学习使澳门学生对内地与澳门婚姻家庭法继承的知识体系均有较详细的了解,在本书的编撰过程中,在正文中详细介绍了澳门民法典中有关亲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澳门亲属法与内地亲属法进行相关的比较。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