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章 为什么法国人比其他地方的人更憎恨封建权力
在研究之初,我们就遇到了一个悖论。大革命被计划用来废除中世纪制度的残余:但是它没有发生在这些制度保持完整、实际上受压迫*重的地方爆发,相反,爆发在了一个几乎感受不到这种压迫的地方;据此可以推断,在它们的压迫实际上*轻微的地方,反而*难以忍受。
到十八世纪末,德意志的任何部分都没有彻底废除农奴制。简而言之,农民们依然像在中世纪一样,被当成了活在土地上的家畜的一部分。玛丽娅·特蕾莎和腓特烈二世军队里的士兵几乎都是由农奴构成的。
到了1788年,德意志的农民们仍然不被允许离开领主的领地,如果他们逃离,就会被武力抓回。他们必须服从于基督教法庭,如果放纵和懒惰就会受到惩罚。他们无法提升他们的职业,也不能改变,没有领主同意他们不得擅自结婚。他们的时间相当大一部分被用来为领主服务。领主劳役的要求十分严格,必须全神贯注,在某些地方,一周要服务三天。农奴必须重建和修理领主的房屋,将领主的物产送到市场,充当领主的马车夫和信使。他年轻时的很多年里都在为领主的庄园服务。农奴可以获得农田,但是他的财产权并不是完整的。他被限定在领主的监督之下,根据领主确定的方向耕种自己的农田;并不得擅自转让和抵押农田。有时候他被强迫售卖自己农田里的物产,有时候被禁止售卖;而他被强制一直耕种自己的农田。他的财产不能全部由孩子继承,其中的一部分要归领主所有。
我不需要翻阅陈旧的法律就能找到这些条文;它们就在腓特烈二世所起草、并由他的继承人在法国大革命爆发时所颁布的法令当中。f
在法国,这样的情形已经早已不存在了。农民们的来与去,买与卖,制造和售卖都不会受到强制和阻碍。在东部一两个被征服的省份、农奴制才得以存在;但在其他地方它都消失了;它消失得太久,以至于人们都忘了它何时消失的了。详细研究*近的记载就知道,早在十三世纪,诺曼底就不存在农奴制了。
但在法国农民身上发生的变化,*重要的就是给予了让他们成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尽管这一事实如此重要,却不是人人都理解的,我必须简要地加以论述一下。
一般相信,土地划分始于大革命,是大革命的结果。有很多证据可以推翻这一结论。
大革命爆发之前二十年,农业团体就强烈反对土地的细分。也就是在同期,杜尔阁宣布:“土地的分割如此普遍,原本足够维持一个家庭的土地经常被分给五六个孩子,他们是无法靠独立耕种这些土地维生的。”几年之后,内克已经发现农村小地主的数量非常庞大。
在大革命爆发之前的几年,一份君主的代表给主子的秘密报告上说,“财产被如此平等地分割,这件事需要警惕:每个人都想要一点这个,要一点那个,土地被不断地分成了一小片一小片。”我们的时代也不遑多让吧。
我花费了很多精力来重建土地薄,换句话说,重建旧制度,偶尔我会成功。1790年的法律强加了土地税;各行政区都有义务准备一份辖区内土地的清单。大部分清单都遗失了。然而,我却在某些乡村发现了它们,而且我发现,拿它与我们当前的土地薄相比,土地拥有者的数量达到了当今的二分之一甚至是三分之二,考虑到法国的总人口比那时足足多出了25%,这个发现是多么令人惊讶。
那时和现在一样,乡村的农民们非常狂热地想要获得土地。一位当代有见识的观察家注意到,“土地的价格超出了其价值,这应归因于农民们狂热地想要成为地主。所有下层**的积蓄,在其他**会被存放于私人之手或者投资在公共债券,而在法国则都用来购买土地。”
亚瑟·杨初到法国之时,农民们对土地极大地细分这件事,比其他新鲜事更让他感到惊讶,他评估说,法国一半的土地已经在农民手中。他不止一次写道:“这种状况我闻所未闻”;确实,除了法国的疆域和近邻,其他地方都没有这种现象。
在英国也曾经有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但自此之后就没有增加了。在德意志也是这样,各个时代,在**的各区域,都有自耕农拥有土地。G*老的日耳曼法令中就承认自耕农的存在,并对他们持有的土地作出了奇怪的规定;但是土地拥有者的数量很少,他们的状况是一个例外。
18世纪末,只有在德意志的莱茵河流域,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并且相对自由;h正是在莱茵河周围的省份,法国革命的热情*早传开,并散播得*激烈。而在德意志那些长期抵抗大革命渗入的区域,农村既没有产权,也没有许可权出现,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
认为法国土地的划分从大革命开始,这是一种普遍的错误观点。它开始的早得多。大革命的确将教会的土地和很多**的土地投入了市场,但检验这些买卖(我偶尔会有耐心来做这个工作)就可以发现,大部分土地都是由它的拥有者买走的,所以土地拥有者的数量不会有太大的增加。使用内克那有野心但是准确的话说,土地拥有者的人数多得数不清了。I
大革命并没有划分它解放的土地。所有的小片土地拥有者都不得不承担各种负担,无法逃避这些,导致他们财产的增加受到严重阻碍。
毫无疑问,这类负担很繁重。然而,当存在减轻负担的可能性时,这种负担他们就实在无法忍受了。法国农民得以摆脱他们领主的统治——这在欧洲是****的,这场革命与允许他们成为土地拥有者的革命简直一样。
旧制度离我们还不远,因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旧制度下出生的人,但看起来旧制度已经消失在时代的夜幕当中了。大革命是如此激进,让旧制度看起来已经消亡了几个世纪,这阻碍了人们看清旧制度的真相。因此很少有人能够回答如下几个简单的问题:1789年之前的农村地区是怎么管辖的?实际上,除了那时候的官方档案,在任何书中都无法找到清晰和详尽的答案。
我经常听见这样的说法:尽管**们停止参与王国政府很久了,但农村的管辖权仍然操控在他们手中,领主们仍然支配着农民。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
在十八世纪,所有的教区事务都是由官员处理的,他们不再是领主们的代理人,也不由领主们挑选,他们要么是由行省总督任命,要么由农民选举出来。这些官员们要分派税收,维修教堂,建造学校,召集或主持地区会议;也要负责管理和监督地区财政的支出;要处理利益纠纷作出裁决,做必要的法律程序。领主不仅失去管理权,甚至对教区的小事务也失去了监督权。所有的教区官员都隶属于政府或**政府,在接下来的一章,我会说明这一议题。领主们也不再是国王在教区的代理人。法律的执行,民兵的召集,税务的征收,国王法令的颁布,救济的分配,都不再交给领主处理。它们都交给了新的官员们处理。领主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个体而已,不同于他的同伴之处只在于他可以享受财产豁免权和各种特权;他的地位是不同的——但他的权力和他们是一样的。总督会小心地提醒他们的下属说,“领主不过是教区的**农夫而已。”
市区的情形与教区是一样的。没有哪个地方是**——不管是全体还是单个——去管理公共事务。
这是法国特有的。在其他任何地方,旧封建体系仍显著存在,土地拥有者和居民管理者的同一身份仍然部分地保留着。英国就是由它主要的土地所有者们管理者的。在德意志的一部分地区,譬如普鲁士和奥地利,君主们仍然在努力摆脱**对**事务的控制;他们仍然会将农村地区的管理交给领主们,即使在那些他们可以自己掌控的地方,也不会冒风险去撤掉领主们的管理权。
在法国,**们仍然掌控着的**公共部门就是司法体系。****仍然保留着对某些特定事件的司法裁判权(只不过是以法官的名义),偶尔还会在他的领地范围里制订治安条例;但他们的司法裁判权已经被剥夺、被限制了很多,**法庭也优先于他们,那些仍保留着司法裁判权的领主们,将这项权力更多是当作一项收入来源,而非权力来源。
**们的其他权利也都遇到了同样的命运。他们失去了政治特权,但他们的财产被保留了,有时候还会增加。
现在我所要提及的只有那些仍然存在的特权,也就是大家知道的封建权利,因为它们对人民有****地影响。
现在已经很难说清1789年,这些封建权利有什么,因为它们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而且很多已经全部消失了。其他的也经历了修改,因此即使是当时的人也无法理解那些曾用来形容它们的句子,我们就像是穿过一团迷雾在看它们。然而,当作家们在十八世纪对封建法律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搜集调查了各地区的习俗之后,我们看到掌权者那时所拥有的封建权利可以数得过来,而其他的(特权)不过是一些独立的个案。
领主的徭役几乎全部消失了。尽管在大部分省份仍然存在着道路通行费,但它要么大幅减少,要么被废除了。领主们仍然征收集市税和市场税。他们享受的***的特权就是狩猎权。总体上说,只有他们可以拥有鸽子和鸽子棚。还有就是农民们被强迫带着自己的谷物去领主的磨坊,带着他们的葡萄去领主的酿酒室。交易税——一种在领主领地范围内买卖土地时,必须交给领主的税收——一般也是强制征收的。此外在领主的所有土地上,都必须向领主缴纳地租、现金或类似的捐税,而且是根本不退还的。这些不同的捐税有共同的特征:所有的都与土地或土地的收获物有关;所有的都是对农民的剥削。
教士领主享有世俗领主一样的好处;因为尽管表面上教会和封建体系在起源、命运、特性上都没有共同之处,尽管它们没有彼此完全融合,但它们结合得如此紧密,外表上看是连为一体的。Kl
主教、教士和修道院长们根据他们的等级都拥有封建权利和领主地位;修道院通常就是它所建立之地的村庄的领主。M有一段时期他们拥有农奴,在法国的其他领主都是没有过的。在他们的领地,他们强制徭役,强制征收集市税和市场税,拥有**的烤炉、磨坊、酿酒室和公牛。除了拥有领主的权利,法国的教士和其他地方的教士一样,还征收什一税。
然而,现在我想要指出的要点,是这一事实:类似的封建权利当时在整个欧洲都可以见到,在法国比在欧洲大陆的其他部分所承受的要小得多。作为例证,我要引证一下徭役的不同,在法国它是很少见而且轻微的,而在德意志则很普遍和严厉地执行着。
不仅如此,封建权利在我们的先辈当中激起了*大的愤怒,因为它不仅不公平,而且是与文明相悖的——比如什一税、不可转换的地租、没完没了的契税,交易税——用十八世纪的激烈言辞,它们合起来让人成为了“土地的奴隶”,而在英国它们或多或少也存在。迄今在英国它们仍然完整存在,然而英国农业是世界上*完善、*富庶的。英国人几乎感受不到愤怒的存在。
那么,同样的封建权利,为何在法国人心中激起如此强烈的仇恨,而且这种怒火似乎一直无法退去?这种现象应部分归因于农民们已成为土地所有者的事实,部分归因于他们已经从领主的统治中解放了。毫无疑问还有其他的原因,但是我认为这些是主因。
如果农民没有成为土地所有者,他们对于封建体系所强加在土地、财产上的负担就不会那么在意。譬如什一税,是对产品征收的,只与有土地的农民们有关。而地租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是无关的。对于那些为别人劳动的人来说,对财产增长设置的法律阻碍有什么关系呢?而且,换句话说,如果法国农民仍然被他们的领主统治着,他们就会不得不对封建权利更能忍耐,因为他们会认为这不过是**制度的自然结果。
当**们不仅仅拥有特权,而且有实际的权力去统治和管理公共事务时,他们的私人权力高很多层级也不会引起注意。在封建时代人们看待**就跟如今看待政府一样:为了得到**提供的保护,他们可以忍受相应的负担。**拥有扰民的特权,强迫沉重的义务,但是它维持公共秩序,主持公正,执行法律,救助贫弱,管理公共事务。当他们不再做这些的时候,他们的特权就太显眼了,而且它的存在也成了疑问。
我请求你们想象一下十八世纪的法国农民们,或者想象一下你们所看到的今天的农民,因为他们仍然是一样的:虽然身份变了,但品质却没变。想象一下他,想象一下当时的文献描绘的他,他积蓄所有的**,只是渴望获得土地,而不在乎价钱。为了获得土地,他一开始被强迫缴税,不是缴给政府,而是缴给某个跟他权力一样的邻居,而这个邻居承担的公共义务却不比他多。即使如此他还是买了土地,全身心地投入耕作之中。这小小的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让他心中充满骄傲和独立自主的感觉。同样的那个邻居此时走了过来,强迫他为他们的土地劳动,却不支付任何报酬。他想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他们却阻碍着他。不付税,他无法过河;不付通行费,他无法将收获的谷物拉到市场去卖;而当他卖掉谷物回到家,想要和他的家庭一起享用剩下的谷物——他亲手耕种,在眼皮底下收获的——他却发现自己必须将谷物拉到他们的磨坊,还必须用他们的烤炉来制作面包。他在自己一小块土地上的大部分收入都成了缴给这些人的租金,而这些租金无法减少,也无法免掉。
不管他想做什么想做的事,都无可避免地会遇到同样的邻居挡在自己之前,打扰他的快乐,阻碍他的劳动,侵吞他的谷物;当他解决了这个人,另一些身穿黑袍的人出现了,而且拿走了他收获的相当大一部分。请想象一下这样一个农民的状况、需求、品质和情绪,请推测一下他心中所积攒下的仇恨和嫉妒。
尽管封建体系已经在政治上是过去时了,但仍然在我们的民法制度上的*大的部分;o而且它的缩减,正是它激起更大仇恨的源头。一句话道出了真相:一个制度被摧毁一部分,剩下的那部分比它原本的完整面貌要可憎一百倍。
第二章
**集权制不像某些人说的那样是大革命或帝国的成果,而是旧制度的成果
在我们还有政治议会时,我曾听过一位演说家将**集权制称作“大革命的杰作,欧洲羡慕的对象”。我很乐意承认**集权制是杰作,欧洲也确实会羡慕我们;但我不认为它是大革命的成果。相反,我认为它是旧制度的产物,进一步说,它是**度过大革命仍存在的旧制度,因为它是**适合大革命所创造的新社会的情形的制度。仔细阅读本章,读者们就会确信,我对此做了充分的证明。
一开始,我必须将那些所谓的三级会议省——也就是那些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自治政府的省份,放在一边不谈。
三级会议省都位于王国的边境地区,仅仅容纳了法国四分之一的人口;除了一两个例外,它们的省自由权早已消失殆尽。在此后的章节我会详细论述,**权力是如何强迫他们服从一般法的。*
现在,我打算主要论述那些在行政语言上被称为财政区的省份,尽管在那里所进行的选举比其他地方都要少。它们环绕在巴黎周围,彼此接壤,构成了法国*美丽的一部分。
一瞥王国旧政府,就会留下制度五花八门、机构冗余、权力复杂的印象。法国似乎遍布行政机构和互不关联的官吏——他们购买了官位,不能被撤换。它们的功能经常纠缠或类似,看起来彼此之间必定会产生冲突和干扰。
法庭被授予了一些立法权。它们订立法规,但这些法规受它们的管辖权所限制。它们偶尔会与政府冲突,大声地谴责政府的措施,公开反对政府官吏。某些法官还可以在他居住的城市或自治市订立了治安条例。
城市的宪章各不相同。它们治安官有不同的头衔,或从不同的渠道获得授权。我们会发现在一个地方是市长,在另一个地方变成了执政官,在第三个地方则是市政官。他们有的是被国王任命的;有的是被旧的领主或者拥有该城市管辖权的**指派的;有的是人民每年选举上台的;还有的则是花钱买下了**统治权。
这些都是被摧毁的旧权力。然而,在其上却创立了一套新颖的或后来改造过的制度,这留待后面论述。在王国的心脏地带,靠近君主的地方,出现了一个拥有特殊权力的行政机构,后来慢慢发展,吞并了所有小一点的权力。这个机构就是御前会议。
它起源于古代,但大部分功能确是起源于近代。它集中了所有权力:它是*高法院——因为它有权撤销普通法院的决定;它是*高行政机构,因为下级行政机关的权力都由它确定。作为国王的顾问机构,它在国王的领导下,掌管了立法权,讨论���确定大多数法律,决定征兵和征税。它为所有政府机构的施政提出规章;它决定着一切重大事务,并监督着所有下级部门的工作。所有的事务都从它开始,由它*终处理;然而,它却没有固定的、明确的权限。它的决定就是国王的决定,尽管看起来似乎是御前会议的决定。尽管它是司法管辖机构,但按议会在一次抗议中的说法,它不过是普通的顾问团而已。
御前会议并非由**组成,而是由普通人或出身低下的人组成,他们要么很有经验,要么知识渊博。他们随时都可能被替换。
它悄无声息、谨慎小心地工作,虽然权力大,但一点也不狂妄。因此它也就没什么光辉形象。它在每个大事件中都是国王身边的伙伴,但却消失在国王更大的光辉之中。
**行政由一个单独的机构掌管,而几乎所有地区的内部事务也都由一个被信任的代理人掌管,就是枢机大臣。
旧年鉴里可以找到每个省份专门大臣的名册,但翻阅事务记录就可以发现,这些大臣不处理什么重要事务。这些事务都由枢机大臣处理,他渐渐地独占了财政事务的管理权——换句话说,他掌管了整个行政机构。他会交替成为财政大臣、内务大臣、公共事务大臣、商务大臣。
依据同一原则,每个省份有一个这样的代理人就够了。到了十八世纪,仍有些大领主带着省长头衔。他们是封建皇权世袭制的代表。虽然他们仍享有尊敬,但是他们不再拥有权力。实质的政府权力都掌握在总督之手。
总督们的出身并不**。对这些省份来说,他总是一个陌生人,年轻而且想要发财。他并不是通过购买、选举或继承拥有他的职位;他是由政务委员会从政府的下级机构当中挑选出来的,随时都可能被撤换。然而在省份内,他代表着政府机构,在政府内部被成为特派专员。尽管他的决定受到上级的支配,但他的权力跟政务委员会的权力一样大。就像御前会议一样,他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他与部长们通信,在他的省份内,他是政府意志的**代表。
在他之下,他在每个县市委派了一个官员,就是所谓的总督代表,也是可以随意撤换的。总督往往是他的家族里的**个**,而总督代表常常是平民,然而在他的小区域内,他也成了政府意志的**代表,就跟总督在省里一样。他服从于总督,而总督服从于部长们。
达尔让松侯爵[达尔让松侯爵(Marquis de Voyer d’Argenson),首任巴黎警局总监21年之久,为这个难为的职位留下一个公正能干的良好记录。在他的监督下,巴黎的街道经过整修清扫,装上5 000只照明灯,市民的**也有了保障,在这些方面巴黎均为当时全欧之冠。但《路易法典》中也使不少野蛮与独裁的条文合法化:政府派出大批线民散在国内,窥探人民的言语与行动,国王或大臣可以出具秘密命令随意逮捕人民,囚犯不经审讯而被监禁数年,甚至连被捕的原因亦不得而知。——据《世界文明史:路易十四时代》]在他的回忆录中能够告诉我们,有**劳[ 约翰·劳]跟他说:“我不敢相信我之前担任财政审计员时看到的情形。法兰西王国竟然是由三十个总督统治着的。你们没有国会,没有等级,没有省长;所有省份的福祸、贫富,竟然全系于这三十个总督之手。”
然而,这些大权独揽的官员们,却被旧封建**的余威震慑住了,他们的光辉也隐藏在旧**们的光辉之下;因此,在那时候人们甚至很少看到总督,尽管他们的手早已伸向了各处。在社会当中,**比他们更为优越,**们的地位、财富和尊敬是自古就有的。在政府内,**们簇拥着国王,组成了宫廷;**统帅军队、指挥舰队,总之,他们承担着当时的人们*瞩目的义务,即使是后世的人们也很瞩目。地位高的领主如果被提供一个总督的职位,他会感觉受到了羞辱,即使是*贫穷的**也耻于去接受它。在他们眼中,总督们是篡权者的代表,一个新人,一个雇佣来照顾市民和农民的人,总之,一伙穷人。尽管如此,如劳所说的那样,这些人却统治着法国。
让我们从征税权开始,因为税权被认为与所有其他的权利都相关。
大家都知道,一部分税收被委派给了金融公司,这些公司在御前会议的委派下征收它们。所有其他的税,比如租税、人头税、二十分之一税,都直接由**政府派遣的事务官们确定和征收的,并由**政府管理。
每一年,御前会议都会确定和分配给每个省份租税[ 英文为taille,意为法国封建时代君主及领主征收的租税。]和很多附属税种的总额。御前会议的召集和决定都是秘密进行的,租税一年比一年高,但人们此前对此一无所知。
租税是很古老的税种,在此前它都是由地方税务官确定和征收的,这些税务官独立于政府,他们通过自己的出身,选举或者购买拥有这一地位。这些人是领主、教区税务官、法国的财政官、行政委员。到了十八世纪,这些头衔仍然存在;但其中的有些人完全不再管租税,另一些人则把它当成一个次要的事情去处理。现在这个权力都掌控在总督和他的代表之手;只有他才能在教区分摊租税,指挥和监督税务官,批准缓征或免征。
现代的税收,例如人头税是由政府征收的,它们不再受到旧体制残余的官员们的掌控。枢机大臣、总督以及御前会议确定每种税收的总额,并不顾及纳税者们的意见。
让我们放过钱的话题,来说人的话题。
在大革命期间和之后,法国人对沉重的兵役负担表现出了令人惊讶的忍耐力;但是必须记住,他们已经习惯这样很久了。民兵组织之前的兵役体系要更加繁重,尽管征兵的数量要少一些。在农村地区,有时人们会通过抽签来入伍,他们的服役期限长达六年。
民兵组织是相对现代的制度,旧的封建权力都无法干涉它;它全部都由**政府控制。御前会议会确定民兵的数量以及征兵比率,然后下派到各省。总督则确定各教区的征兵人数,他的代表们则往下主持抽签,以决定谁待在家里,谁该应征,而且将应征者转交给军事部门是他的义务。跟他申诉是没用的,只能向总督和御前会议申诉。
还可以提一句,除了征税,所有的公共工程,包括那些特定的地方公共工程,也是由**政府的专员决定和领导的。
其他的权力机关,比如领主、财政局、路政局从名义上都可以涉及一些公共工程的处理。但是根据所能看到的记录显示,实际上这些旧权力机关无所作为。所有的大路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公路,其修建与维修的资金都来自于公共基金。它们由御前会议作计划,工程的包出也由他们决定。总督会主管工程工作,代表们召集徭役们前去施工。旧的权力机构只能管理教区之下的公路,因而这些路也就根本无法通行。
**政府在公共工程上的主要代理机构就是公路桥梁局。这方面跟我们现在的制度结构很相似。公路桥梁局拥有一个委员会和一个学院;有检察员,每年跑遍整个法国;有工程师,居住在施工现场,并在总督的信任和领导下,安排整个工程的进度。进入新社会后仍然沿用的旧制度,其数量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很多;通常它们会改头换面,但形式上是一样的;但公路桥梁局不仅保留了原来的名称,也保留了原来的形式,但这只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维持各省**的义务只属于**政府。骑警分成小队巡视整个王国,在总督的命令下从事活动。在需要的时候,总督依靠这些士兵和常规部队,去应付意外的暴动,逮捕流浪汉,抓捕乞丐,镇压由于粮价上涨而导致的骚乱。政府从来不会寻求它的顺民们的协助,这样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再普通不过了,不过在城市则是例外,那里通常有市民护卫队,他们由总督挑选的人和军官组成。
法律拥有并且经常制定治安法令,但这些法令**于在它的管辖范围内执行。御前会议可以否决这些法令,特别当这些法令来自低级法庭时,经常会被否决。另一方面,御前会议则制定适用于整个王国的法令,也会在法庭管辖不到的地区发布相应的法令。这些法令,他们称之为御前法令,数量很多,特别是随着大革命的逼近而增多。旧制度的*后四十年里,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政治组织方面,没有不经御前会议修改的。
在旧的封建社会,领主们的广泛权力是与广泛的义务相平衡的。他有义务救助领地上的穷人。在1795年普鲁士的一部法典中可以看到这一原则的痕迹,法典上说:“领主必须确保穷苦的农民也受到教育。他必须竭尽所能帮助没有土地的人维持生存。如果他们当中的人陷入贫穷,领主有义务帮助他们。”
类似的法律在法国已经不存在很久了。当领主的权力被剥夺之后,他也就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哪个地方当局、法庭或者省督、教区组织能替代他的作用。在乡下,法律不再强迫人们照顾穷人,这样的义务由**政府接手了。
御前会议会将每年税收收入的一部分交给总督,然后总督在分发给教区慈善机构。穷人只能向他乞求。在饥荒时期,他要分发谷物或者大米。御前会议每年都会命令在特定的地方设立慈善工房,在那里,穷苦的农民们可以去得到工作,领到薪水。可以想象,如此远距离、想当然的分配方式,自然很难满足需要。Pq
不仅在饥荒时期要救助农民们,**政府还要通过给农民们提指导,或偶尔诉诸强制性的方法教给他们致富手段。为此,通过总督和总督代表,**政府向农民们不时散发与农艺有关的小册子,设立奖金和农业协会,耗巨资来开苗圃,然后将苗圃里的幼苗分给农民。实际上,如果**政府考虑的是减轻农业负担,消除不平等的负担,会有更好的效果;但显然,他们从未考虑这么做。
有时候御前会试图强制人民发财,而不管他们有没有这个意愿。数不清的法令规定手工业者必须使用特定的机器,制造某种特定的产品;但是总督们没有余力来检查这些法令的执行,于是工业巡视大臣被指派在各省检查这项工作,确保他们履行义务。
御前会议有时候会命令某地种植某种作物,而不管这种作物是否适应那里的土地。有时御前会议竟然会命令拔掉他们认为生长在劣质土壤上的葡萄树根。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已经将统治者的义务和监护人的义务做了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