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结构功能的动态发挥
运行机制
民族经济结构作为经济总体过程的有机结构,不是静止的,而是在民族经济矛盾的动态发展中发挥着对经济总体的制约和调解功能:这个功能,就表现为经济的运行机制。经济结构是运行机制的根据,运行机制是经济结构功能的发挥。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自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经济结构就在总体上发挥着其功能,即以运行机制的动态功能制约着经济矛盾与运动:随着各民族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化,即向工业生产方式下的经济结构转化,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与发展(特别是近年创新知识和信息传播的作用日益突出),经济结构内各子系统的联系更密切,其运行机制的作用也更明显。
无论民族经济结构,还是其运行机制,都是有主体的,其主体就是各族劳动者:因此,运行机制的作用,不可能体现于物,只能体现于人,并由人的行为而体现于对物的改造和利用:
斯密曾用“看不见的手”来比喻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机制,这是相当形象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运行机制是无形的,它作为经济结构的功能,对于个体的“经济人”来说,确实是看不见的,但又是实实在在的、强有力的,它操纵着、指挥着每个个体人的行为。资本雇佣劳动制下的“看不见的手”,主要表现为竞争的机制,即调动和指挥个体人,特别是资本所有者为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而去自由竞争。在竞争中,每个人都有其自由,但个体自由又是受众多其他个体自由限制的。
对经济结构的研究,曾经是我国经济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但相关研究,主要是全国层面的,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进行研究的论著,却并不多:我国是一个大国,区域差异明显,因此,就一个区域,尤其是像少数民族地区这样一个特殊的区域,来研究它的经济结构问题,无疑是有必要的。
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的一个特定区域,由于受地理、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地区形成了独特的基本经济结构。从全国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其经济结构优化对于全国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构成上看,本研究将少数民族地区界定为10省区1市,包括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西藏、新疆、广西、宁夏、内蒙古),以及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甘肃省和重庆市。
经济结构是一个系统,其内部分为若干子系统,包括劳动者素质技能结构、投资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流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区域结构等。
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经济结构,包括劳动者素质技能结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经济结构的核心,是劳动者素质技能结构。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经济结构的合理与否,标准在于能否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即其运行机制是否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内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