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教信仰与世界和平
(一) 宗教的矛盾和普遍性
宗教的向往是超越的**,然而实际的宗教却是一个文化现象,与现实的政治、社会结构有着紧密不可分割的关系。**世界上有许多纷争,像以色列与巴勒斯坦、爱尔兰的天主教与新教、印度的锡克教与印度教,莫不有强烈的宗教因素纠缠在里面。卡西尔(勒)(Ernst Cassirer)说得好:
宗教不仅在理论的意义上始终是个谜,而且在伦理的意义上也始终是个谜。它充满了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满了伦理上的自相矛盾。它鼓励我们与自然交往,与人交往,与超自然的力量和诸神本身交往,然而它的结果则恰恰相反:在它的具体表现中,它成了人们之间*深的纠纷和激烈斗争之源泉。宗教自称拥有一种**真理;但是它的历史却是一部有着各种错误和邪说的历史。它给予我们一个远远超出我们人类经验范围的超验世界的诺言和希望,而它本身却始终停留在人间,而且是太人向化了。(甘阳译:《人论》,92~93页)
当代新教神学家田立克(Paul Tillich)就曾经把宗教重新界定为“**关怀”,这样无神论也可以是**关怀的一种,只不过所信奉的对象与一般宗教不同而已!凡人绝不可能没有某种**关怀,由这样的观点出发,也可以说,宗教的现象是普遍的。把宗教当作一种过时的东西的看法是错误的。由现代进入后现代,宗教仍然是一个强固的力量,它发生了一些正面的作用,也造成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对之加以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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