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关专家曾形象地将超限超载车辆比喻为“掠夺性命的武器,道路设施的天敌”。许多**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超限超载问题,也相应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如美国出台多部法律治超,1913年通过**部限制车重的法律,随后又出台了多部联邦法律,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美国的超限超载车辆约占被检测货运车辆总数的3.5%。处理超限超载车辆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向违章车辆发出违章传票,确定罚款金额。并辅以其他惩罚措施,如交付路产补偿金、被列入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二是卸载或均载(移动货物直到轴载不超限)。三是对严重超限超载或屡次违章者采取司法行动,包括刑事诉讼、短期拘留和多达1年以上的监禁。韩国从1973年7月开始对重车实行**检查。1994年10月,超限超载车辆过多导致圣水大桥坍塌后,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治理力度,在全国设立了400余个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目前,韩国超限超载车辆仅占被检测货运车辆的1.5%。韩国法律规定,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200��元韩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700万元韩币(约合人民币5.2万元)罚款。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引导至法院接受法律惩处。德国在1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共设有700多个超限超载检查站。德国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处罚办法中规定,**次超限的驾驶员将被登记在案并口头警告;第二次被发现将面临3个月的监禁;1年内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南非非常重视车辆自动称重技术的研究工作,将电子秤应用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电子秤可以对时速不低于10公里的重载车辆进行自动称重,并显示在重载车辆信息管理系统上,管理部门据此对这些超重车辆进行卸载和处罚。这一技术系统在近10年来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南非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已下降到10%以下。日本使用固定或移动称重设备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设有电子秤测量超载,大型货车还要安装货物自动测重仪。日本还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根据日本相关法律,超过行驶证*大载重量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1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7400元);超过车辆总重量一般限值20吨的,处以30万元罚款(约合人民币2.2万元);禁止货运企业接受超载运输业务或指示驾驶员进行超载运输等。
6.作为我国能源生产和运输大省、“西煤东运”的咽喉要道之一,山西省一度是全国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2007年是山西超限超载*为严重的一年。当年全省超限超载率达到了13%,全省25万辆货运车辆中,每天有近3万多辆属于超限超载运输,有的大型超载车辆重达百吨。被人戏称为火车跑在公路上,混乱局面触目惊心。全省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六分之一,死亡近600人,而当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400多人。损毁高速和国省干线公路共3838公里,造成危桥827座,直接经济损失十多亿元。严重的超限超载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山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一大顽疾。由于超限超载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山西省数年的多次治超都没有取得实质进展。每次行动一般只能维持三五个月,“风声”过后,超限超载行为更加猖獗,越治越超的局面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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