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洪堡特所言:“语言的特性甚至比个人特性、民族特性还要难以把握,因为语言就像是一块笼罩着山顶的云彩,若从远处观望,它有明晰确定的形象,但你尚不了解它的细节,而一旦登上峰顶,身置云中,它就化作了一团弥散的雾气,你虽已掌握它的细节,却失去了它的完整形象”(洪堡特,1999:40)。因此,对语言的研究若离开了人与外界这一对主客体而只从语言本身人手,那么研究的结果终将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基于以上认识,韩健的《功能语言学视阈下的法律文本对比分析》选取两篇中英对照法律语篇为研究对象,并用韩礼德(M.A.K.Hallidav)的系统功能语法进行两者语言结构分析对比,然后从社会文化意义系统的高度,以中西文化差异为切人点,对这两个语篇的语言差异进行文化分析释义。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