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民机企业决策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构成
1.1 民机企业决策机制的理论基础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及企业决策机制的定义,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文章中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具体的含义则大体相近,主要从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张维迎认为,狭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林毅夫等把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许小年认为公司治理机制是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出资人所���出的法律和制度安排以使管理者按照出资人意愿为出资人的利益而工作。郑红亮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即股东、贷款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经济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王国生以市场的本质不是交易的场所,而是“买者与卖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为例, 说明公司治理结构不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监事会所组成的管理机构,而是一套用以保证股东、经理人员及职工在明晰权责、相互制衡的关系中经济利益均得以实现的制度安排。上述概念尽管对公司治理结构所涉及的范围宽窄略有不同,有的将公司治理结构全面界定为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制度安排,有的则着重强调所有者与经营者这两个主要因素,而将债权人和职工这两个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相对次要的因素简略,但这显然不是什么实质性的分歧,只不过是为便于分析公司治理问题时抓住主要矛盾而已。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描述,基本达成共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认为是一整套制度安排。
(2)公司治理结构是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按照产权学派的解释,企业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所有者与企业经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可能导致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大化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委托代理理论就是要研究委托人如何设计一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以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大化的过程中自觉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人们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出发,研究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普遍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是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许小年认为,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是出资人和管理者的利益不一致所引起的。尚鸣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