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治理论——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治理的模式有多种,但*重要的应是依法治税,也即税制*终要体现在税收法律的规定上。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纳税,税收主体征税必须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有税必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制也要经历政策到法律的过程,*终体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从形式上而言,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法律渊源是“法律”,即税法应该是由***高权力机关(行政法规由*高行政机关)制定通过的;从实质上而言,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有关税收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基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即税法的制定者应该是具有自觉的纳税者意识的权力机关代表,税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具有充分的维护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合理界定**利益与纳税人的财产利益,并对税务机关的课税权作出明确的界定,防范税务机关滥用行政权利;从内容而言,学者们概括表述不一。有的认为包括“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和程序保障原则”(2),有的认为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本书认为包括“税种法定原则、税收要素法定原则、程序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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