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建筑设计原理
**节 公共建筑设计原理
在公共建筑设计当中,处理好功能、艺术、技术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做好公共建筑设计的基础。
各种类型公共建筑的设计都立足于处理好功能要求、艺术形象和技术条件这三者的关系,使三者关系达到高度的统一。其中,物质功能和审美要求的满足是设计的目的,而技术条件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一、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则是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流线问题。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组成
在公共建筑中,尽管空间的使用性质与组成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概括起来,可以划分成为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水平交通空间按使用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完全为交通联系的需要而设置的过道和通廊。如旅馆、办公等建筑走道和电影院中的**通道等是供人流集散时使用的,一般不包括再安排其他功能要求的内容,以防止人流停滞而造成阻塞的不良后果。
(2)主要作为交通联系空间兼为其他功能服务的过道或通廊。如医院门诊部的宽形过道,可兼供候诊之用,小学校的过道或过厅可兼做儿童课问休息活动的场所。
(3)各种功能综合使用的过道。如某些展览陈列性质建筑的过道,一般应满足观众在其中边走边看的要求。又如园林建筑中的廊子,应满足漫步休息与观赏景色的要求。
如上所述,过道的空间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封闭的,也可以是开敞的或半开敞的;是直线形的或曲线形的,当然也可以是直线与曲线相结合的。过道的空间形式,除根据内容的需要之外,还应服从于建筑整体布局及空间艺术处理的需要而定。公共建筑通廊的宽度与长度,主要根据功能的需要、防火的规定及空间的感受来确定。过道的采光问题,一般考虑直接的自然采光,但也不排除人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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