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支一扶”简介
(一)“三支一扶”的概念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二)“三支一扶”的基本政策
200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鉴于2006—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取得的巨大成效,为贯彻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2013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对2013年“三支一扶”工作做了如下部署:
1.科学制定方案,高质量完成选拔招募工作
(1)进一步丰富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工作需要,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原有项目外,拓展到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促进基层事业科学发展。
(2)扎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各服务基层项目的需求,结合**下达的招募计划,制定本省(区、市)“三支一扶”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启动选拔招募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岗位征集过程中,要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基层服务单位岗位,促进服务期满就业。选拔招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标准,规范招募程序,把那些农村基层急需、紧缺的**高校毕业生选拔到“三支一扶”项目中来。
(3)按时上报人员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信息。7月31日前,要将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数据库;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校正有关数据;9月30日前,上报服务期满人员情况;12月31日前,完善在岗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各类数据,确保真实有效。
2.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注重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积极与基层服务单位沟通,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落实**大政方针有力践行者和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积极探索者的职责。继续做好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2)认真开展考核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各地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实现招募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积极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参加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服务期满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3)强化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教育关爱,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基层服务单位要实行结对帮扶,并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
3.落实保障政策,切实提高经费支持力度
(1)适当提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地要严格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2012年起,**财政补助西部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各地各级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待遇。探索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绩效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
(2)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从2013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要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保险。各省(区、市)“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3)继续做好资金申请和使用工作。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助专项经费的申请、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安排好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补助专项经费申请应于8月31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确保专款专用。
4.广开就业渠道,大力做好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好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和2013年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工作。要发挥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挖掘各系统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培养成长为行业骨干力量。要加强协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渠道。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5.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3年“三支一扶”实施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各地要结合培育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征文、表彰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三支一扶”招募程序
1.报名考试。各地“三支一扶”办通过现场或网络等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考试。
2.考核体检。各地“三支一扶”办根据省分配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合格的毕业生,并组织考核、体检工作。
3.审核确认。各地“三支一扶”办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根据计划、条件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将相关材料集中上报省“三支一扶”办进行确认,同时办理银行卡、保险等手续。
4.培训上岗。各地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上岗工作。
(四)“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的待遇及就业优惠政策
1.各地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助。**和省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助1500元,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另外,省级财政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各地就业优惠政策有多种,主要列举以下几种供考生参考,具体政策请考生关注当地考试政策。
(1)期满安置: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免试直接补充进入。
(2)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全省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自主创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的,可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4)自主择业: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5)继续学习: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其他配套措施:“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二、“三支一扶”考试科目
“三支一扶”考试的笔试科目一般情况下主要有两门:《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历史常识、人文常识、科技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