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第三条
**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的规定。
立法背景
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许多内容。一是增加了**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二是增加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三是增加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增加建立**生产的新的工作机制。主要考虑是根据**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原来关于工作方针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修改,因此按照新的工作方针,对原法进行了修改。
条文解读
一、关于**生产工作的新理念
新时期为**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发展战略。因此,本法作出规定,**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在一个企业内,人的智慧、力量得到了充分发挥,企业才能生存发展壮大。职工是企���效益的创造者,企业是职工获取人生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和舞台。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以尊重职工,爱护职工,维护职工的人身**为出发点,以消灭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隐患为主要目的。要关心职工人身**和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真正做到干工作为了人,干工作依靠人,绝不能为了发展经济以牺牲人的生命作为代价,这就是以人为本。具体来讲就是,当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面临冲突时,首先应当考虑人的生命健康,而不是首先考虑和维护财产利益。
**发展,就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换取一时的发展。要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把**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要大力实施**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坚持重在预防,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严格**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工作方针
依照本条规定,**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开展**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优先”的原则。在确保**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没有****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2.预防为主。是**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生产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的根本途径。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放在**生产工作的首位。对**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绝大部分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坚持预防为主,就要坚持培训教育为主,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上下功夫,*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把**生产的**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事故,实现****。
3.综合治理。将“综合治理”纳入**生产方针,标志着对**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建立**生产长效机制。综合治理,秉承“**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生产的规律出发,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它是保证“****,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生产方针。
三、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1)依法建立**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生产要求。(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设施“三同时”。(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生产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建设者又是受益者,是**生产中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在社会生产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识到**生产既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强**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追求利益*大化的*终目的,是实现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的*佳结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了要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工作格局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工作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建立这一工作格局,目的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就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生产,加大**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职工参与,就是通过**生产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产意识,有权对本单位的**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本单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对**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政府监管,就是要切实履行监管部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健全完善**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等影响**生产的行为,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行业自律,主要是指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要自我约束,一方面各个行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行业组织要通过行规行约制约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通过行业间的自律,促使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能从自身**生产的需要和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自觉开展**生产工作,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社会监督,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产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第18条、第20条、第25条、第28条、第33条、第37条、第38条、第41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78条、第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