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保险会计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会计的内涵
保险会计是指保险公司运用的专业会计,它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用来反映和监督保险公司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
保险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是会计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它所遵守的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方法(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凭证的登记、记账)等与其他会计基本一致。
但是保险公司经济活动与银行、制造业和一般的服务业有着显著的差异。而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监督和分析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故保险会计相应地显现出较强的特点。比如成本需要进行估算,负债金额难以从现有合同中直接取得而必须采用精算的方法计算,当期经营收入与成本无法准确配比以及实际运作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与监管会计两套不同的体系等。因此,一般的会计人员难以理解与分析保险会计,而常常把保险会计戏言为“异端”会计。
在构建保险会计理论总体框架之前,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既然保险会计有其显著的特征,那么在保险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对其共性与个性应怎样认识?从哲学的角度看,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无条件的、**的,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比个性深刻,个性比共性丰富。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一方面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另一方面个性体现共性,都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对于保险会计而言,其作为财务会计的性质(即共性)是主流,由于其行业特征所带来的理论与实务上的一些特殊性(即个性)是支流,必须服从于主流。具体来说,保险会计所服务的对象、类别众多,不仅包括保险企业现有的投资人、债权人、顾客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如政府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而且包括保险企业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与顾客,这些保险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保险会计信息的需求各有侧重,而且相互之间的利益也有一定的冲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成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将使中国企业会计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也将极大地影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
本书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梳理了保险会计的理论体系与实务操作,力图充分体现我国保险会计改革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及其与国际保险会计接轨的趋势。为方便读者系统地学习,本书也力求保持教材的风格,但从本书的体系和内容安排来看,与现有的同类教材存在明显的区别:
(1)本书不再将原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来讲解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而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原保险业务按收入和费用分两个章节进行讲解,并对一些具有其他金融领域特征的特殊保险业务单独加以说明。
(2)考虑到本书所面向的读者已学>--j过会计学基础,具有相当的会计学知识,对会计知识的理解已达到一定程度,作者省略了一些现有同类教材中属于普通财务会计学的内容,如会计基础知识和理论、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着重强调保险公司的两大类业务——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使本教材保险特色鲜明,突出了保险会计的特点,与现有同类教材相比,显得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