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历程。
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上承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度,下启当代的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在壮族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元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雏
形期。元**政府通过采取军政合一、籍民户、征租赋、设置监贰官等制度
性措施,使羁縻制度转变成土司制度,构成土司制度形式和内容的土司机构
、土司政策基本形成。明代,是壮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完善时期。明政府通过
对土司职官、土司承袭、流官佐贰、征调士兵、朝觐进贡、儒学教育等方面
的制度化管理,使壮族地区与流官统治区的管理差异越来越小。清代,壮族
地区的土司制度一方面沿袭明制,另一方面又有新的发展。民国时期,壮族
地区的土司制度全部被废除。
本书在壮学研究领域**次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
个概念。狭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明、清、民国三个时期**政府将壮
族地区的土司世袭制逐渐改造成流官铨选制,直到全部废除壮族地区的土司
制度。广义的壮族地区改土归流,指秦征服岭南之后发生的**政府将壮族
地区逐渐改造成与中原地区相一致的管理区的过程。这一改造过程,包括羁
縻时期、土司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时期,不同的时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