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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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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状况

  • 作者:徐显明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30041
  •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01日
  • 页数:485
  • 定价:¥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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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胡锦涛同志曾经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首要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佳途径和*终手段,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政治家、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共同追求。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增强、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迫切需要培养、造就大批立场坚定、知识丰富、业务娴熟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各种条件中,*基本的一条就是必要的法学素养,法律因此也规定了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严格条件。一个合格的法律职 浏览更多内容。
    文章节选
    **篇 中国法学教育回溯
    **章 概述
    中国的法学教育史就如中国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早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就有了中国早期的法学教育,中国古代官方与民问双轨并行的法学教育体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逐渐沦为礼治的辅助手段,中国法学教育也就无法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化的教育,而只是对官吏这一特定职业的人进行的政务培训,是一种个别教育。
    中国正规的、职业化的近代法学教育是清末民初随着“西学东渐”而出现的。1895年开办的天津中西学堂**开设法科,可视为中国近代*早的法学教育机构。1905年清政府又创办了直隶法政学堂,并在同年的《奏定大学堂章程》中将法律学列为10种专门学科之一。1905年9月,清政府正式宣布停止科举,广兴学堂,并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自此中国便开始了有组织的法律教育活动,使法学成为近代教育的一个门类,也出现��一批像沈家本、伍廷芳、燕树棠、孙晓楼、丘汉平、盛振为等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然而,由于中国缺乏法治传统文化,并且长期受内忧外患所累,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始终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新中国成立,翻开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篇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建国初期取得的成果几乎由于接下来的近20年的破坏而消失殆尽,但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的兴旺景象。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给法学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我国的法学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改革调整,逐渐摆脱“以**斗争为纲”的束缚,向独立性、科学性发展。据此,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停滞挫折阶段(1957—1976),恢复发展阶段(1977—1991)及改革发展阶段(1992—2005)。由于篇幅原因,本篇中将这四个阶段分为两章来梳理。
    ……
    目录
    出版说明

    导言
    **篇 中国法学教育回溯
    **章 概述
    第二章 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发展(一)
    一、形成初创阶段(1949—1956年)
    (一)以苏联为范本建立新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
    (二)政法院系调整
    (三)法学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的发展
    (四)形成初创阶段的成就与问题
    二、停滞挫折阶段(1957—1976年)
    (一)曲折动荡时期(1957—1965年)
    (二)摧残破坏时期(1966—1976年)
    三、恢复发展阶段(1977—1991年)
    (一)恢复重建时期(1977—1983年)
    (二)调整发展时期(1984—1991年)
    四、小结
    第三章 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发展(二)
    一、改革发展阶段(1992-2005年)
    (一)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二)在协调办学规模与教育质量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三)在调整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四)招生、分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五)高校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六)专业设置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七)师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八)课程设置与教材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九)科研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十)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二、小结
    第二篇 中国法学教育体制
    **章 概述
    第二章 中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一、建国初期:苏联模式
    (一)教育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无产**的政法干部,强调政治素质而非职业素养
    (三)教育培养方式:组建专门的法律院校,进行统一管理
    (四)教育内容:以法令和政策为主
    二、改革开放初期:大陆法系模式
    (一)教育培养目标: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教育培养方式:多种形式、多种层次不拘一格地培养人才
    (三)教育内容:强调教育与科研并重
    (四)教育方法:强调教师的主导性
    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混合模式
    (一)教育培养目标:双重性、二者兼顾
    (二)教育培养方式:多层次、多形式
    (三)师资建设:队伍壮大,仍显不足
    (四)专业课程设置:有重有轻、覆盖全面
    (五)教材建设:规范统一
    (六)教育内容:以现行国内法为主
    (七)教育培养模式:中外融合、多样化发展
    四、小结
    第三章 中国法学教育运行机制
    一、法学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方式
    (一)法学教育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法学教育的运行方式
    二、法学教育运行机制目标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法学教育运行机制的依据
    (二)法学教育运行机制的目标体系
    三、法学教育的经费投入
    (一)法学教育投资体制的历史回顾
    ……
    第三篇 中国法学教育机构及其教育活动
    第四篇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语
    “该书稿优点很多,可以说是对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总结,其中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理念和观点.无疑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因此,该项研究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是一部法学教育的百科全书,很有价值。”
    ——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
    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
    “总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开拓性工作。这也是我们当年想做的一项工作,在此基础上,曾打算配套发布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行业发展政策白皮书,为各地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
    ——霍宪丹(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局长、原法学教育司副司长)
    “这可能是目前国内**本有关法学教育的系统研究报告,因此值得肯定和赞赏。”
    ——劳凯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
    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咨询专家)
    “总体印象,该报告宏篇叙事,内容全面,资料丰富,专业性强,你们为此花费了不少心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我谨向课题组的全体同仁表示谢意。”
    ——陈彬(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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