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的自然属性
物业的自然属性又称物业的物理性质,是指与物业的物质实体或物理形态相联系的性质,它是物业社会经济性质的物质内容和物质基础。
1.物业的二元性
物业的物质实体往往表现为具有特定用途和明确属性的建筑物。而无论何种建筑物,其基础总是建筑在土地之上,成为土地的附属物,土地的功能则借助于建筑物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在经济发达的社会,物业多为土地与建筑物的统一体,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两方面的物质内容。当然,对于不同的物业,其二元组成的比重有所不同。例如,从总体上看,物业的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在城市就高于乡村,在经济、文化和商业**就高于重工业基地。物业的二元性是其他任何商品都不具备的,它决定了物业必然兼有土地与建筑物二者特有的各种性质。
2.物业的有限性
物业的有限性,从根本上看,是由土地的有限性决定的。天然的土地有限,用作兴建建筑物的优良建筑地段更有限。人类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由于现代建筑物技术要求高、耗资大,因此物业的数量还受制于社会经济力量和技术水平。
3.物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物业的差异性主要是就土地而言的。由于土地数量有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必须开发利用劣质土地。土地的优劣,在农村主要取决于土地的天然尺度和其他自然条件,在城市主要取决于地段的区位及其技术条件。物业的多样性主要是就建筑物而言的。由于建筑物的功能、位置、自然环境、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形成了物业形式的多样性。每一个建筑物都是单件产品,彼此在类别、品种、规格、结构、式样、外观以及年代等方面都存在某种不同之处。
4.物业的固定性
物业的固定性主要是指物业空间位置上的不可移动性。人们无法将某一物业从偏远 区位移动到商业**,即使人们将地上建筑物与土地相分离,也只是改变物业用途,不能移动法律意义或���质上的物业位置。
5.物业的**性和长期性
物业的**性是就土地而言的。土地是永存的,具有不可毁灭性,而建筑物则可能灭失或逐渐损耗,直到丧失物理寿命。物业的长期性主要是就建筑物而言的。建筑物一经建筑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其物理寿命期限可达数十年甚至几百年,可供人们长期使用。所以,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让,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收回,也可以在较长时期中多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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