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宴请客人酒精中毒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前不久,我的高中同学张某从外地回乡探亲,随同她一起回来的还有其丈夫王某。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自然分外亲近,当然我要尽地主之谊宴请他们也在情理之中。张某性格豪爽,毕业吃散伙饭时就曾有过灌醉三名男同学的记录,因此宴席之始我们便说好不醉不归。觥筹交错间已酒过三巡,张某的丈夫王某似乎不胜酒力,他略带醉意地推说不能再喝了,但是早就说好不醉不归的,我怎能这么轻易地让他离席?更何况我又是主人,不可能让大伙扫兴而归,于是拉着王某坐下继续喝酒,张某一旁未表示反对。
席间,王某突然昏倒在地,张某和我见状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为深度酒精中毒,张某为其治病花去**费七千余元。随后,张某找到我,要求我承担所有的**费用。我认为王某之所以会酒精中毒,主要是由于其身体原因所致,而我也只是出于好意请他们吃饭,还让我承担**费用,对我来说实在不公平。我不愿意为王某住院买单,但更不愿意破坏同学之间的友情,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罗先生)
法律指南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爱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式减少的收入,包括**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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