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潮概述
**节 社会民主主义法学思潮产生的背景
二、“社会党国际”的恢复和发展
1951年,恢复“社会党国际”的代表大会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召开,会议推举英国工党为首领,并通过由英国工党起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的和任务》宣言。这个宣言充分论证了社会党人及其社会民主主义反对暴力革命、植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改良主义的性质,是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发展的“新”标志。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兴起和发展,西欧各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迅猛增长,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4.9%,社会财富迅速增多,民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有了明显改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的关注点不再是激烈的斗争和变革,而是更多转向如何在现有体制内维护和提高自身地位,避免受经济活动中两极分化、失业等负面效应的影响。第三产业的兴起和白领人员的增加,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
这时,社会民主主义适时地调整纲领政策,迎合民众要求,不求激烈变动,但求逐步改良,推行有限的国有化政策、共同参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以谋求民众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的代表自居,赢得了广泛支持,其力量和影响迅速爬升。西欧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党员人数在20世纪70年代末较之50年代初增长了1/3,拥有的选民增长了40%。在大选中,得票率持续地大幅度增长。如瑞典社民党由1956年的44.6%升至1968年的50.1%,奥地利社会党由1956年的43%升至1970年的48.2%,其他各党一般都达到了战后得票*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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