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引论
**节 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话语背景
在我们日常的话语中,很多时候对我们所使用的概念的界定是并不十分清楚的,尽管很多时候它并不妨碍我们对问题的讨论,但总给讨论带来麻烦。“现代化”就是这样一个概念。因此,在我们对论题展开讨论以前对其含义进行界定,应该是必要的。
英国历史学家托尼曾经写道:“‘现代化’是一种通用却又意义不明的表达。”实际上,英语Modem一词早就存在,它源于公元四世纪出现的拉丁语单词“modernus”,其*初仅是用来表示时间状态的概念,是一种人们经历着的、当下的时间段。也就是说,从语义上讲,Modern是指“近现代”这一历史空间。文艺复兴以来的欧洲历史学家将君士坦丁堡自1453年陷落之后的历史,称之为“现代史”,用以将他们的时代与他们所称的“黑暗中世纪”相区别,说明历史的进程,包含着人类历史是不断发展进化的过程的意义。十月革命后,前苏联历史学家认为开始了一个新时代,于是把1640年英国资产**革命开始后至十月革命前的历史称之为“近代史”,而将十月革命后的时代称之为“现代”。于是有了所谓“近代”与“现代”的分别。由于受前苏联历史分期的影响,1949年后的中国学者也如此这般的使用了“近代”和“现代”这两个概念。在日本,“近代”和“现代”两个词经常通用,因此,其“现代化”也常称为“近代化”,所指通常是明治维新开始所发生的历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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