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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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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之难

  • 作者:(美)托马斯·斯坎伦 杨伟清 陈代东 万俊人 校
  •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010067056
  •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01日
  • 页数:324
  • 定价:¥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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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所收集的政治哲学论文是托马斯·斯坎伦在1969年-1999年这三十年间所作,其目的在于审视社会与政治制度据以被证明和评价的标准。本书的**论题是“制度应该*大限度地促进福利”与“制度应该满足权利与正义的要求”这两种观念之间的张力。斯坎伦还探讨了其它课题,包括:任意与赞成、言论自由、宽容、惩罚和人权。本论文集也囊括了一些经典性论文,偏好与紧迫性、一种言论自由理论、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而有些论文迄今为止仍饱受争议。对所有试图从政治哲学、政治学和法学角度来研究以上课题的人而言,本书都是不可或缺的。
    文章节选
    一 一种言论自由理论:
    (一):
    人们一般认为,言论自由学说会筛选出一类“受保护的行为”,这些行为免于其他行为所受的限制。尤其是,按照该学说较强版本的说法,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受保护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足以确证对它们施加法律制裁,但它们仍旧被认为是应免于限制的。而正是这些状况的存在,才使得言论自由学说成为一种有意义的学说,并使得其在某种观点下成为一种非理性的学说。这种非理性由霍尔姆斯法官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那段话中生动地描绘了出来。
    回应这种非理性指控构成了我们为言论自由提供哲学辩护的主要任务。这一回应首先要求对受保护的行为进行清晰的阐述,然后再对它们所处的独特地位的本性及根据作出解释。对言论自由学说*通常的辩护是效果论。这一辩护或许会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就某一类行为来说,如言论行为,允许它们不受限制地活动所带来的有益结果大于其有害结果。反过来也可以说,受保护行为自身的范围或许要受到利害衡量的界定。某些类型的行为是否从属于那个处于独特地位的种(genus)(这个种在多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在所有情况下的话,才得到规定)这一问题只消这样来回答,即它的纳入是否会在整体上导致利大于害的结果。这似乎是许多**的法庭案件中的论证方式。并且,至少某些权衡的成分看上去也涉及几乎所有标志性的**修正案仲裁案例。②
    ……
    目录
    声明
    导言
    一 一种言论自由理论
    二 权利、目标和公平
    三 正当的程序
    四 偏好与紧迫性
    五 言论自由与言论分类
    六 作为一种中立关切的人权
    七 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
    八 内容规制再思考
    九 价值、欲望和生活质量
    十 宽容之难
    十一 反对不平等的多种理由
    十二 惩罚与法治
    十三 承诺与契约
    索引
    译者后记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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