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立法思想论要 公丕祥
我国试验立法的过去与未来
——以试行法与暂行法为考察对象 杨登峰
“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与反思 陈光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对策 于爱荣
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意义、困境与出路 蔡宝刚 陈凯健
制度化与法治化:公众参与立法的必然跃迁
——以10份立法参与文本为基础 石东坡 王剑
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之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研究
——以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p>前言<br /> 立法思想论要 公丕祥<br /> 我国试验立法的过去与未来<br /> ——以试行法与暂行法为考察对象 杨登峰<br /> “大立法”思维下区域地方立法协调的困境与反思 陈光<br />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对策 于爱荣<br /> 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意义、困境与出路 蔡宝刚 陈凯健<br /> 制度化与法治化:公众参与立法的必然跃迁<br /> ——以10份立法参与文本为基础 石东坡 王剑<br /> 地方立法重复上位法之现状分析及完善建议<br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br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研究<br /> ——以江苏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例<br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br /> 共享发展理念与地方社会法立法 汤善鹏<br /> 走出“命题作文”误区:地方立法的需求回应研究 黄泽萱<br /> 区域发展中的地方立法模式及利益衡平 张富利<br /> 地方人大立法主导机制的创新与完善<br /> ——以部分省市地方立法为考察样本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br /> 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到位法律保障<br /> 河北省科学民主立法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课题组<br />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区域一体化立法的困局与超越 刘学文<br /> 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在立法中借鉴香港法律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陈辉煌<br /> 如何量化法治<br /> ——地方法治指数现状、争议与操作设想 杨惠琪<br /> 大数据视野下地方立法评估多维检视 张涛<br /> 概括准用规则的合法性研判与规范化设置<br /> ——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拘留处罚为例 张鹏<br /> 应以《物权法》作为深化地票交易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 黄忠<br />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权限探析 何峻卉<br /> 网约车地方规制:合法性困境与出路试探<br /> ——基于15个城市立法文本的考察 莫林<br /> 2015年7月13日第212号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 於海梅译<br /> 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中国县域法治建设<br /> ——县域法治国情调查首批成果发布会暨第二届昆山·县域法治建设高层论坛综述 吴欢</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过程之中。这场社会转型与革命,给我们这个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极其复杂而重大的变化。
伴随着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社会的巨大转换,当代中国也在经历一个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治型的法律秩序的大转换、大转型的、历史性的过程。这是又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法律革命,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革命性过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次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大战略抉择必将给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发展与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提供强劲的动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进程,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呈现出既内在统一又各具特色的、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构成了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性任务的提出,不仅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逻辑,也为区域法治发展实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中国建设昭示着**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实践、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的民族特色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法治中国进程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法治中国建设在**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现,是从传统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多元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的历史转型在特定地域的展开过程。因之,区域法治发展与**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目标任务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不存在一个脱离**法治发展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这就是说,**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意味着在**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法治发展乃是**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推动**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战略为依据和准绳,必须以维护**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实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存在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