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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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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

  • 作者:杨闽湘
  • 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 ISBN:9787509657294
  • 出版日期:2018年09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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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节选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装备
    二、装备科研
    三、装备科研投资
    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技术创新与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二、管制理论的发展与武器装备市场准入
    三、财税政策与创新激励
    四、武器装备研发成本补偿与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章 绪论<br />**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br />一、研究背景<br />二、研究意义<br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br />一、装备<br />二、装备科研<br />三、装备科研投资<br />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br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br />一、技术创新与装备科研投资激励<br />二、管制理论的发展与武器装备市场准入<br />三、财税政策与创新激励<br />四、武器装备研发成本补偿与国防知识产权保护<br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br />一、研究思路<br />二、研究方法<br /><br />第二章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比较研究<br />**节 我国装备科研投资的历史演进<br />一、政府直接的行政拨款投资(1949-1978年)<br />二、政府主导的银行信贷投资(1979-1992年)<br />三、企业自主的多源渠道投资(1993年至今)<br />第二节 当前我国装备科研投资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br />一、军民融合与准入壁垒的矛盾<br />二、政策鼓励与政策歧视的矛盾<br />三、装备定价与研发补偿的矛盾<br />第三节 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经验借鉴<br />一、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总体情况分析<br />二、外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主要做法<br />三、经验借鉴与启示<br />第四节 本章小结<br /><br />第三章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分析框架<br />**节 研究的基本假设<br />一、装备科研投资主体的行为特性<br />二、装备科研投资中的委托代理关系<br />第二节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基本原则<br />一、利益*大化原则<br />二、参与约束原则<br />三、激励相容原则<br />第三节 装备科研投资的动力及约束机制<br />一、装备科研投资的动力机制<br />二、装备科研投资的约束机制<br />三、激励与约束的相机抉择<br />第四节 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框架设计<br />一、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目标<br />二、“准入一财税一补偿”的总体框架<br />三、装备科研投资激励的互动融合<br />第五节 本章小结<br />……<br /><br />第四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准入激励<br />第五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财税激励<br />第六章 装备科研投资的补偿激励<br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br /><br />附录<br />参考文献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民企“参军”科研投资激励》:
    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不能享受与国有军工企业同等的政策,使他们在装备科研生产的激励竞争中,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这样的政策环境,不仅削弱了民口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不利于提高军工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建立公平、有效的装备科研投资竞争体制。另外,商贸性或外购比例大的项目赋税轻,而自主研制性的项目则赋税重,这对于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业来说,也会造成一种不合理的激励。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由于设备采购比例较大,通过增值税抵扣,企业增值税纳税额不大,仅占军品销售总额的1.4%,但是2003年验收的卫星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由于设备采购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10.2%,其他内容需进行研发,按规定增值税为合同金额的12.2%。政策上的不公平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科研投资的积极性。
    另外,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税收方面享有的税收优惠越来越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越来越重,也间接影响了其进行装备科研投资的积极性。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财税[2008]170号文件《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对于传统的军工企业来说,相当于项目建设的成本相对增加。因为根据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的产品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军工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很少,不足以从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时,只能将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这样无形之中加大了项目的建设成本,降低了投资效益。同时,由于增值税改革,停止执行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企业在进口设备报关时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款的筹集和资金占用给企业制造了较大的困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军工企业不再享受“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购置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这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目录
    **章 绪论
    **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装备
    二、装备科研
    三、装备科研投资
    四、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技术创新与装备科研投资激励
    二、管制理论的发展与武器装备市场准入
    三、财税政策与创新激励
    四、武器装备研发成本补偿与国防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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