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导读 1·结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1)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认为可以根据1994年《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确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可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传染病**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3·婚姻自由指什么?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并基于这种平等,自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其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如何结婚等,结婚自由还包括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基于夫妻感情破裂或婚姻破裂,按法律程序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干预。 4·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什么?内地居民办 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本人单身以及与结婚另一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婚前 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就个人财产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从法律角度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如下步骤:(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不被受理。 6·什么是婚约?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是指男女以结婚为目的而订立的婚姻预约。订立婚约的行为被称为“订婚”。 我国法律并未承认订婚制度,并未在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婚约,因此婚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构成男女结婚的前提条件。订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婚约内容由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其自愿订立婚约,当一方不履行婚约内容时,另一方不能请求法律对婚约约定内容加以保护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