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概述
**节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概念
一、 食品卫品
《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这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具体明确了“食品卫生”所特指的内涵,即**应当无毒无害,即食品中有害物的含量不得超过可能危害健康的水平,这是食品**;第二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价值,即食品中所含营养成分的种类与比例应满足人体的需要,这是食品营养;第三食品相应的色、香、味是指食品固有的和加工后应用的色、香、味,还应包括食品的澄清,浑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以及其他凭人感官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如此规定,从法津的角度全面地概括了食品卫生,包括**、营养与感官适当,过支那种认为食品卫生仅仅是无毒无害的概念是不全面的。
二、 食品卫生监督
在现代汉语中将监督解释为监督督促,就是观测、检查、促进、纠正和处理的意思。这里所指的食品卫生监督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而理解的。即食品卫生监督是**的一个重要的法定制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是**意志和权力的反映,它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性,其效力范围涉及于主权**管辖的所有领域内,因此监督机构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与一般卫生保健提供者和需要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普通商品供需双方的关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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