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笔谈》:
四、创新理论,指导实践
周公很重视学习历史。研读《周书》就可以发现,周公对殷代的历史十分熟悉,引用起来如数家珍。他学习前代历史,目的就是从前人的得失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他也十分重视研究现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周公正是在不断地总结历史和现实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理论,并用以指导治国实践。
首先,“天命靡常”。夏、殷人的世界观是一种**的天命观,人间的一切事务均由上帝决定,政权是神授的,且一个朝代的大命是固定不移的。《尚书大传》说:“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西伯戡黎》记载说:当殷纣王的大臣祖伊听说西伯(文王)打败黎国的消息后,非常害怕,担心周的发展将要威胁到殷商的统治,因此急忙跑去告谏纣王,并问纣王怎么办?未想到纣王竟然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纣王这一席话,把他痴迷天命的蠢态传神地勾勒了出来。从桀纣的这些话来看,他们的天命思想可说是完全一致的,即盲目地迷信上天,顽固地依恃天命。周公在代替成王向各国诸侯发布的诰命《多方》一文中,洞察了夏、殷亡国的历史,“有夏诞厥逸,不肯戚言子民”,“不克开于民之丽”,“洪舒于民”,“乃大淫昏”,于是“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所以有夏*终被殷商取而代之。周公在代替成王发布另一篇诰命《多士》一文中又指出,由于殷纣王“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所以*终由周代殷。
周公从夏、殷“执命”而亡的事实中,深切地意识到天命的可变性即社会的可变动性,认为如果政治腐败,不敬德,不保民,那么天就会“求民主”,另为民选择新的主人,将大命转移。周公就在这一基础上,在《康诰》一文中全面提出了“天命不于常”的命题,认为天命不是固定在哪一个朝代哪一个人身上的。周公这一思想既是对过去天命观的继承,同时也是对传统天命观的发展。这一思想被《诗经·大雅·文王》概括为“天命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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