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应试指南���2017年版 1E400000)/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指南》:
7.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8.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报有监督管理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者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0.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外,招标人可以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主流媒体或者建设等相关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
在网络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止。
11.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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