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请求权主体概述
本节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也即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本节结合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明确指出,一旦发生精神损害,哪些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自然人精神的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法律不仅应该保护民事主体的物质财产利益,而且应该保护民事主体的无形财产利益,即精神利益。因此受害人本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这点是无可争议的。当精神损害事故导致受害人失去生命时,问题出现:已经死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从情理上讲,事故的损害程度已经严重到造成自然人生命权丧失,受害人本人是应该得到赔偿的;但是从法理上讲,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才有权要求赔偿,受害人的死亡使其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赔偿权利人。那么,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深浅同血缘紧密相连,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精神痛苦的不仅是受害者本人,他的父母、配偶、子女的精神痛苦也是同时存在的,受害者是直接的不幸者,是直接的精神受害者;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是间接的不幸者,间接的精神受害者,所以应该得到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可以是受害人本人或受害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受害人和其近亲属是单项选择,即二者不能同时成为权利主体;并且只有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才有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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