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德国司法危机与改革
引言
德国司法制度的特点、问题与改革
——德国司法制度的个人评论
[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彭海青译
刑事司法篇
德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德]乌尔弗里德·诺伊曼(UlfridNeumann) 韩阳译
公正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多层级系统中的指导原则[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 邹宇慧译
假定被告人无罪:德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无罪推定[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 彭海青译
学科与司法视野下的现代刑事诉讼侦查程序:
过去30年发展以及法律政策的建构[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张袁译
“……但是你不会嘲弄革命的孩子”
——当今德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李贝译<p>上编德国司法危机与改革<br /> 引言<br /> 德国司法制度的特点、问题与改革<br /> ——德国司法制度的个人评论<br /> [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彭海青译<br /> 刑事司法篇<br /> 德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德]乌尔弗里德·诺伊曼(UlfridNeumann) 韩阳译<br /> 公正审判原则<br /> ——刑事诉讼多层级系统中的指导原则[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 邹宇慧译<br /> 假定被告人无罪:德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无罪推定[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 彭海青译<br /> 学科与司法视野下的现代刑事诉讼侦查程序:<br /> 过去30年发展以及法律政策的建构[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 张袁译<br /> “……但是你不会嘲弄革命的孩子”<br /> ——当今德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李贝译<br />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方申请举证权的宪法基础[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郭静译<br /> 联邦宪法法院裁判后的德国辩诉交易[德]克里斯托夫·扎费林(ChristophSaffrling)<br /> [德]埃莉萨·霍芬(ElisaHoven) 吕泽华译<br /> 德国协商性刑事裁判的合宪性[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br /> [美]吉安娜·朗其瓦·特纳(JenialontchevaTurner) 吕泽华译<br /> “**和个人利益间的‘灰色地带’”:*新的被害人权利刑事诉讼前景[德]马蒂亚斯·雅恩(MatthiasJahn)赵陈芊惠译<br /> 民事司法篇<br /> 民事诉讼与宪法<br /> ——从德国的视角看诉讼法的过度宪法化[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于鹏译<br /> 对德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现状的探讨<br /> ——从德国视角出发的一个比较法视角[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秦雪娜译<br /> 德���民事诉讼主流原则的事实假定解构[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颖慧译<br /> 从德国的角度看替代性纠纷解决制度[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颖慧译<br /> 与民事法庭诉讼、远程技术及“电子诉讼法”相关的诉讼信息技术[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蔡颖慧译<br /> 口头、书面以及电子民事法庭程序及其效率问题[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丛青茹译<br /> 德国民事判决的救济[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周建华译<br /> 德国民事执行程序及其新发展[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周建华译<br /> 法学教育篇<br /> 德国法学教育新进展:大学法学必修课程之专业技能<br /> 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马云雪译<br /> 2003年德国法学教育改革法<br /> ——兼论德国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论战[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br /> [德]尼古拉亚·费舍尔(NikolajFischer) 张陈果译<br /> 培养全球律师的德国经验<br /> [德]哈里尔夫·文茨勒(HariolfWenzler)<br /> [德]卡莎·克维涅夫斯基(KasiaKwietnierwska) 于子雯译<br /> 比较法篇<br /> 多样化的**法的协调<br /> ——以司法法与诉讼法为例看欧洲法律同化的理论—方法问题[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 彭海青译<br /> 比较诉讼法<br /> [德]彼得·吉勒斯(PeterGilles)彭海青译<br /> 下编中德司法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br /> 中德刑事司法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 吕泽华<br /> 中德民事司法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 齐树洁 丁启明<br /> 中德法学教育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 彭海青<br /> 他山之石何以攻玉:新时代比较研究方法的反思 彭海青</p>显示全部信息免费在线读 序一
中德两国的法治渊源极深,早在清末,中国就以德国法为蓝本构建中国的法律制度,从而拥有了大陆法系的基因。当代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法治建设的诸多方面,无不有德国法的痕迹。而随着中国的崛起和在国际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已经逐渐可以尝试从单纯地研究德国法、借鉴德国法发展到与之对话和交流,向德国乃至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的法治智慧与贡献。在中德关系保持高水平发展以及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新定位确立的大背景下,有关德国司法改革的翻译、评介作品不断增加,但由于语言方面的原因,相较于英美**丰富的法律资源而言,德国司法改革方面的中文作品一直属于稀缺资源,国内学者对德国司法改革状况的了解也远不如英美**,中德两国司法改革比较研究就更显薄弱。鉴于此,我们编著了本书。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德国司法危机与改革,包括引言、刑事司法篇、民事司法篇、法学教育篇和比较法篇,下编是中德司法改革比较与相互启示。本书在内容择取与安排上主要具有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关注主流前沿问题。司法改革是个宏大的话题,涉及面广、点多且杂,限于篇幅,本书选取了当代德国刑事司法改革、民事司法改革、法学教育改革领域中意义重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若干前沿性问题,论文的作者均系德国**大学的**教授,观点权威并**启发性。
二是将法学教育纳入司法改革研究的视野。国内传统的司法制度教科书并不涉及法学教育,有关司法改革方面的论著也极少涉及法学教育,但在我们看来,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学科研工作者等法律人才为目标,而他们是司法改革的推动者或践行者,因而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息息相关。因此,研究司法改革,不能绕过法学教育,并且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中德两国都已是共识的问题。
三是以双向启示为比较研究的目标。目前,国内有关中外司法改革比较研究的成果基本采行法律移植的思路,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洋为中用。本书采用法律移植和法律输出并行的思路,不仅考虑洋为中用,也尝试中为洋用,即双向挖掘启示内容,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同时,也尝试将**于中国本土的司法改革经验向外推介,为德国司法危机的解决贡献灵感,以中国智慧造就的法治的中国模式为世界法治的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中德交流合作紧密程度超过历史任何时期,"合作共赢""相向而行""拉紧互信纽带""在高起点上深入推进中德合作"是当前中德关系的主流。以此为契机,中德法学学术合作在****的利好时期可以并且应当加快步伐,实现共同繁荣。希望本书的尝试能够为此贡献绵力。
本书汇集了多位作者和译者的劳动成果,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