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纪律和规矩》: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党章程,它不仅规定和指导着党的自身建设,而且还规范和**着党的执政活动,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构成党治国理政的政治基础。列宁曾经指出:“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实体。党章规定了党内生活的原则、程序和办法,体现了党的组织规律和组织规矩,是我们党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调节器”“控制器”“稳定阀”。其调节和控制功能主要体��在:调整党内关系,即通过规范党的组织原则和各级组织职责、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来调整党内关系;指导党的工作,即通过为党的工作建章立制,并辅以具体的法规条例,使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党的纪律,通过对党内责、权、利的规定,确保党的团结和统一。
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了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全党要共同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党章是具有*高权威的党内法规。1938年,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四项*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三部重要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1947年,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形式和内容上被固定下来,全军有了统一的革命纪律。
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具有*高的权威。《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高权威。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母法的地位,具有*高的规范效力,可称为“党内的基本法”,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同时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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