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客观题
一、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
(1)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2)哲学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首先,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和世界之间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方法论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其次,世界观决定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
(3)哲学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
(1)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即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方面是思维和存在何者为**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第二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即思维��否认识世界或能否彻底认识世界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把一切哲学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2)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
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性的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恩格斯说:“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通过引入实践概念,驳斥否定了不可知论。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1)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2)实践性、革命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它的**性,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
**节辩证的唯物论
一、物质观
(一)物质与运动
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运动作为物质的存在形式、固有属性或根本属性,是指宇宙间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简要地说运动就是变化。
物质和运动密不可分,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物质的运动。坚持物质和运动相统一的观点,要反对否认物质是运动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和反对否认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的唯心主义的观点。
(二)运动与静止
静止是指相对某一参照系,事物没有发生特定的变化或事物的根本性质不变。
运动与静止密不可分,运动是**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任何事物都是运动和静止的统一。
坚持运动和静止相统一的观点,反对只承认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的相对主义诡辩论观点,也反对把静止**化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三)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时间、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形式,时间是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是一维的、不可逆的,空间是指运动物质的广延性,是三维的。
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是不可分的。
物质运动在时间空间中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二、实践观
(一)实践的含义
实践是人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
(二)实践的主体、客体
实践的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
实践的客体是主体活动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的*基本关系是实践关系,主要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即反映和被反映关系,以及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
(三)实践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形式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以及精神生产实践。
三、意识观
(1)意识的产生:意识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意识是人特有的精神活动。
(3)意识的作用:意识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具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功能,其表现有: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与计划性、高度创造性、对生理活动的控制性、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性。
四、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是客观存在,意识是主观存在;物质是根源,意识是派生;物质不能代替意识,意识不能代替物质。
(2)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通过实践,物质可以变成意识,意识可以变成物质;意识和物质具有同一性。
五、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
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节唯物辩证法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但同时又是普遍联系的。普遍联系是事物固有的客观本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1)联系具有客观性、多样性、普遍性、条件性。
(2)发展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发展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根源于“物质的本性”(恩格斯语)。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及其相互关系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指的是事物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两个极限。任何事物的度,都有两个关节点,要把握事物的度,必须找到它的关节点。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①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②质变中渗透量变,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和否定及其辩证关系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在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过程中,辩证的否定是决定性的环节。
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2.否定之否定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
否定之否定是普遍存在的事物周期性发展过程。否定之否定的整个进程,是一个无限前进和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循环往复”“原地踏步”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三)对立统一规律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和实质。这是因为:①对立统一规律提示了唯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②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③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
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矛盾就是对立统一。辩证矛盾不同于逻辑矛盾,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它包含二层意思:①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②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①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②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